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第三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第三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制定本选举办法(草案):
一、学生代表应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籍本科生,政治上要求进步,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生代表由班级代表、学生会代表、学生科协代表和团委代表组成。被选作代表的同学,应参加学代会当天的现场选举,并慎重投票。原则上,所有被选为代表的同学应确保学代会当日能够出席,无故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代表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学代会代表采取委托投票时,受委托人可为其他学生或非清华学生(受委托人自己不可为代表),且委托人需于大会召开前48小时出具一份纸质委托书(可邮寄送达筹备组或传真、拍照提交)。纸质委托书应提供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号码(清华学生应提供学号,其他人应提供身份证号),并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受委托人出席学代会现场时需持相关证件方可进场。若受委托人未达现场,或委托人逾期提交委托书皆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
(2)班级代表:每个班级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本班代表,本班代表数目为本班总人数(含留学生、交换生、双培生等)的五分之一,若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如3.2人向下取整为3人。本班代表应参加学代会,审核学生会工作报告,提出和讨论代表提案,选举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科协主席。
(3)学生会代表:学生会代表共5人,为现任学生会未参选的主要干部,只享有投票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职权。
(4)科协代表:科协代表共5人,为现任科协未参选的主要干部,只享有投票选举科协主席的职权。
(5)团委代表:团委代表共1人,为院团委书记,享有投票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科协主席的职权。
三、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第三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对各个班级的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第三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保留对本选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第三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