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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怎么填?

2017-08-29 上海海关12360热线


  ·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如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分运行李及遗留行李,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如海关另有规定,则需同时提供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 旅客应自行妥善保存《申报单》,以便办理后续暂时进出境手续。

* 填写前请务必阅读申报单背面提示。



填制


规范




“国籍(地区)”部分,港澳台籍旅客需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证件号码”与旅客此次进出境所用证件一致,并非身份证号码。


进境旅客填写左边内容,出境旅客填写右边内容;


“来自何地”“前往何地”,填写最近一段航程的出发地与目的地,与所填写的航班号信息相符。


“进/出境日期”为航班到达或出发的日期。


旅客应勾选相应选项,并在下方准确写明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规格、金额,旅客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携带物品相符;


“品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中的《完税价格表》填写;


“型号、数量”应如实填写;


“金额”按实际购买价格如实填写。


该栏目由海关关员填写,旅客签名后将《申报单》交由海关验核批注。


表格下方中央签名处应由本人填写,并与进出境有效证件签名一致


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证件的,须与申报单一并交由海关审核。如:购买发票、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文物出境许可证等。




以上内容转自 海关发布



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微信ID:shhg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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