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

文化旅游院 我们的文化旅游院
2024-09-25

中国封建社会的三大选官制度包括:

1、两汉察举制度:察举制,是中国选才取士的一种制度,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的选人权在地方长官手中,地方长官出于私心举荐门生故吏、好友亲朋,甚至营私舞弊、朋比结党,就成了察举制最大的弊端。针对察举制的弊端,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采用左雄的建议,对察举制进行改革,引入考试机制,史称阳嘉新制,被视为科举制的萌芽。

察举制经过汉顺帝改革后,已接近科举制的门槛。其推行的阳嘉新制虽在察举制的庭园之内,但也走到了察举制的尽头,标志着察举制达到顶点,经魏晋南北朝发展而积累到了隋唐就演变成了科举制度。

2、九品中正制度: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以门第为选官标准,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九品中正制中,各州郡设置中正官,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的士人,按照家族门第的高下,本人德行的好坏,以及实际才能来评定士人的品级、等级。但由于担任中正官的,都是当时的大族官僚,他们为了巩固大族的利益,世世代代占居统治地位,所以在评定品级时,往往只重视门第的高下,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科举制度: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以分科取士的办法,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是一种典型的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的手段。

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年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明法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东汉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荡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培养机制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年—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选官制度——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此外,汉代察举之得人,还要归功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在此之前,有汉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汉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贤若渴,于是大力推行察举制度,呈现出“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勃勃生机,造就了汉王朝成为当时的文明大国。

但由于汉朝选才之权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员之手,人为因素对选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也是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当时被举者占四分之三是现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特别在东汉后期,任人唯亲、唯财、唯势,权门势家把持察举的结果,令流弊百出,察举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无遗。

积极影响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如此弊病大矣哉!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综上所述,察举制相对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是一大进步,两汉统治能长达400年之久,与察举制的有效推行有很大关系。

消极影响

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综上所述,相比于世卿世禄制、军功制,两汉的察举制有着明显的优点,这也是我国的封建社会能在两汉时期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两汉浅析

摘要:两汉时期,选拔或委任官吏以“尚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察举选官制度。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办法。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通过察举制度,两汉选出了很多贤良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两汉察举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两汉时期察举制创立内容影响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叉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一、察举制的创立

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高祖刘邦于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发布求贤诏书,开了察举制之先河,之后至文帝时,察举制度大体形成。文帝于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于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正式建立了以儒术取士的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并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围举孝廉”的诏书,规定各郡国每年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但在诏书颁布之初,各郡国对荐举人才并不十分积极。因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对不举荐者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一种主要方式。

二、察举制的内容

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面试(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被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官吏和各级学校的学生。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尤异等,以及临时规定的其他科目。但是在这众多的科目中。以前四种为主流。

1.察孝廉。察孝廉源自高祖于二年(公元前205年)宣布:“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此后,吕后与惠帝也曾多次诏举“孝悌力田”。到武帝时。岁举孝廉逐渐成为一项明确的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孝廉即孝子廉吏的简称。孝与廉均是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两种重要的德行。汉代统治者对察举孝廉非常重视,使其成为汉代察举中的常科。武帝时,根据岁举孝廉的办法,各郡国每年应当向朝廷荐举规定数目的人才。这一数目的确定是根据郡国平均而定的,但曾因各地人口多寡不一而出现了矛盾。于是,到东汉和帝永元便改为以人口为标准,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后又对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制定了优宽政策。

2.举茂才。茂才是察举的另一重要科目。西汉时,茂才名秀才,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西汉“茂才”仅属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直言极谏”并举,“光武中兴”后,才成为常设科目,和“孝廉”并举为岁举。然而孝廉为郡举,茂才为州举,且数量较孝廉为少,故茂才的规格高于孝廉。

3.举贤良和举文学。贤良方正始于文帝,武帝即位曾“诏丞相、御史..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此后的两汉皇帝都颁发过举贤良方正的诏令。贤良方正多与“能直言敢谏者”相联系,但与州郡岁举孝廉不同,武帝之后此科成为特举,多实行于遇到灾异之后。文学即经学。最初常同贤良、方正、有道等科目连在一起,单独举文学起自昭帝。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贤良文学与经学联系密切,属于诏举之列。在两汉时期经常进行,也是选官的重要途径。

三、察举制的影响

两汉选官将选贤思想很好地加以贯彻。察举制的实施对两汉社会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1.察举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较多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察举的科目较多,范同也很广,通过察举出来的人才。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才能够被量才适用。如武帝时代是新的选官制度确立的时期,也是选官制度峰持最好的时期。当时统治者求贤若渴,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所以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这蝗优秀人才不再是出身贵族或地主之家,而是大多出自社会下层。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百姓心声,体会民间艰苦,因此也就能很好地向朝廷直言极谏。可以说,察举制度的实施,对汉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兴盛王朝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在官员选拔中也有所体现。察举中以察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也是官吏入仕的正当途径。因为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以百姓为重。孝是成为廉吏的基本前提。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弟力田是非常莺视的。《汉书》记载,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即政府让地方官荐举子孙孝敬父祖、弟弟顺从兄长而又致力于农事的民人—孝弟力田者,免除其劳役。少帝(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特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秩很高。为的是让他“劝历天下。令各敦行务本”。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我们的文化旅游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