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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可救药的苏格兰口音”| 大卫·休谟(内附赠书名单)

18世纪的苏格兰文人都持守一种欧洲的,尤其是法国的观点,而这也是苏格兰受教育阶层的文化遗产。他们的视野是世界主义的、开明的,他们的表达媒介是标准英语。他们拒绝了其他两种迥异的苏格兰文化。

“我无可救药的苏格兰口音”

“欧洲最杰出的文学民族。”

1757年,大卫·休谟对苏格兰的文学成就充满了骄傲:

真正值得激赏的是,在当前,这个国家诞生了如此之多的天才人物。在这个不幸的时代,当我们失去我们的君王、我们的议会、我们的独立政府,甚至我们的王公贵族时,我们用自己的口音和读法说出我们所沿用的那种极其陈腐的方言,这难道不怪异吗?要我说,在这种环境下,我们竟然成为欧洲最杰出的文学民族,这难道不是一件奇事吗?

休谟的这一表述关涉到休谟乃至爱丁堡文人的整个文化理想,其潜在的意蕴仍需予以阐明,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一种全民族的启蒙擘划。

这一启蒙擘划的根本在于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分。1754年,休谟致信约翰·威尔克斯(John Wilkes)道:“尽管我学英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但下笔时仍战战兢兢。至于我的口语,您已看到,我已彻底绝望,完全无可救药。”千真万确的是,终其一生,休谟都带有浓重的低地口音。对此,与休谟相识多年的一位亲戚提供了一个例证,他描述道:

尽管经常有机会与英国人交谈,尽管精通数门语言,尽管常在国外游历,尽管其所出入的都是最好的社交圈,尽管其书面英语优雅而得体,但在日常谈话中,他仍保留着白水或特威德河畔其父辈的那种口音、腔调和鄙陋,因此,若不是其谈话的内容暴露出他是一个文化人,您可能不禁认为,除了最鄙陋的莫斯农民,他从未与外人交谈过,又抑或,他从未踏出过邱恩赛德教区半步……常常发生这样的事:当我与他一起散步时,他总会陷入了遐思,在一段时间内沉默不语——我估计他正在进行某种三段论式的推理,或神游物外,或正在对某个问题苦思冥想,然后,又突然间大声地自言自语。如果我追问他都说了些什么,他会说:“上帝不会让一个人老是闷声不响,当没事可干的时候,我总不能静伫在那里吧。”

人们也许会问,大卫·休谟为什么会对他的乡音土语感到如此的自惭形秽?他为什么要下大力气来写标准英语?自议会合并以后,苏格兰须将其两院议员派往伦敦。这样,此前根本就不是问题的口语,就立即演变成一个大问题。正如亨利·霍姆就1737年邓恩勋爵(Lord Dun)在上院的表现所报道的那样:“自始至终,他的发言英格兰人连一个字都没有听懂。”威廉·亚当(William Adam)向我们讲述了皮特佛勋爵(Lord Pitfour)所面临的同样的困窘:当时,他正与一帮英格兰律师在“林肯律师会馆广场”聚餐:“皮特佛……端坐在餐桌一端,正在讲述他的苏格兰笑话,但因为听不懂,根本就无人发笑;他于是绝望地向我大喊道(我正坐在餐桌的另一端):‘亚当,没人能听懂我的笑话,看在上帝的份上,你就帮我翻译一下吧,因为除了讪笑,我所发出的每一个音节都与英格兰人相去甚远’。”然而,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的交往绝非仅限于讪笑,这迫使苏格兰人必须学会标准英语,以使南方的英格兰人能够听懂。

作为语言和文学的英语已逐步渗透至爱丁堡大学,这一点已显而易见。1760年,牧师休·布莱尔被遴选为没有薪俸的修辞学教授,两年后,他又被任命为皇家钦定修辞学和纯文学教授。这样,爱丁堡大学就在英伦三岛上设立了第一个英语教席,也许正出于这种原因:在苏格兰人的耳朵里,英语仍差不多是一门外语。此前,在爱丁堡大学之外,亚当·斯密已于1748—1751年间开过两次课,专门讲授文学和文学批评。而在1756年之前,罗伯特·沃森(Robert Watson)又多次重开这些课程。三年后,布莱尔又将这些课程带入爱丁堡大学。因此,1761年,当爱丁堡的“群贤会”发起托马斯·谢里丹(Thomas Sheridan)的英语口语讲座时,整个城市都翘首以待。谢里丹,斯威夫特主教的朋友之子,也是那位伟大的戏剧家之父,他是一位来自都柏林的爱尔兰演员,因而被公认为有资格去教导爱丁堡的苏格兰人如何说一口纯正地道的英语。然而,由于他们对于乡音土语的指责特别敏感,故而,爱丁堡的苏格兰人又特别容易上当受骗。1756年,谢里丹出版了《英国教育,或大不列颠混乱之源》,该书的副标题揭明了谢里丹的目的:“这篇论文旨在证明:当前普遍流行的不道德、无知和错误的品位,是我们当前问题重重的教育体系的自然的、势不可免的结果。它试图表明:说话艺术的复兴,对于我们自己语言的研究,或许对治愈这些顽疾大有裨益。”该书还进一步认为,通过完善英语的规则并固定其标准,英语将成为第三种经典语言,也将成为唯一的一门现代的普世语言。

在爱丁堡的圣保罗大教堂,围绕着演讲术(Elocution)和英语口语(English Tongue),谢里丹做了两个系列的讲座。在圣保罗大教堂,在4周的时间里,谢里丹的演讲吸引了约300位绅士,为了获得听讲的资格,他们每次须付1基尼。然后,为了便于女士和那些不幸错过第一轮讲座的绅士们听讲,谢里丹又开设了为期两周的浓缩课程。在最后一次讲座中,谢里丹宣布:爱丁堡的“群贤会”正在拟定一项旨在提升苏格兰地区英语阅读和言说能力的计划。

不久之后,由“群贤会”所拟定的详细“章程”就被公之于众。“章程”开篇写道:

随着大不列颠这一地区(苏格兰)与首都(伦敦)在事物和娱乐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受教于苏格兰的绅士们久已感到他们因其浅薄的英语知识和鄙陋的发音而带来的诸多不便。

以往的经验让苏格兰人深信:对于一个出生并受教于这个国家的人而言,要想获得确当的英语知识,并以纯正地道的英语写作,这并非全无可能。

但至于要说一口地道的英语,由于迄今为止很少有人尝试,以至于人们无不想当然地认为,这几乎毫无成功的可能。尽管与此同时,人们承认,与前者相比,这是一种更为重要、用途也更为广泛的成就。 

鉴于这些情况,“群贤会”提议:

对于苏格兰而言,如果有适当数量的人——他们来自英格兰,足可胜任向绅士们传授英语知识、地道的发音方式以及公共演说的艺术——来爱丁堡定居,这将是一大优势。与此同时,如果有数量适当的来自同一个国家的教师,只要他有能力教授孩子们阅读英语,就应在爱丁堡开馆授课。

为了推动这一计划的顺利实施,“群贤会”专门设立一个志愿捐赠处,并任命了一批常任董事和特任董事。这其中就包括休谟的众多好友,如阿里茂勋爵(LordAlemoor)、艾利班克勋爵(Lord Elibank)、凯姆斯勋爵;如身为律师的约翰斯通(Johnstone)和登普斯特(Dempster);如来自教会和大学的布莱尔、弗格森和贾丁。此后不久,一位利先生(Mr. Leigh)便应征为教师。但是,这一微弱,但也许是误植的努力,最终耗尽了“群贤会”的力量。

“群贤会”的这一最后的努力与大卫·休谟毫无瓜葛。这可能是因为休谟那时恰好在伦敦,也或许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被谢里丹的大言炎炎所迷惑。第二年,当谢里丹的讲稿付印并面世时,休谟向鲍斯维尔表达了其不以为然的态度:“谢里丹先生的讲稿太失之偏颇了。他以为演讲术可以搞定一切。这就好比一首称颂醉酒的诗歌所描述的那样。

亚历山大憎恶思虑,

在议事桌前推杯换盏,

他靠喝酒征服世界,

而非其出鞘之剑。

休谟对谢里丹自命不凡的厌恶,并不意味着对他对推广纯正英语不感兴趣。他致力于纯正英语的斗争的一个方面,就是制定出一张“苏式英语”表,并认为所有的已版著述都应将这些“苏式英语”排除净尽。这张六页的“苏式英语”表出现在某些1752年版的《政治论衡》中,并此后在《苏格兰杂志》上重印,并引发了诸多评论。这个表包括许多18世纪苏格兰大学中所习用的一些拉丁化和法国化的语汇,当然更多的是低地地区的苏格兰人所沿用的一些方言土语。当然,它并不包括只有少数受过教育的爱丁堡人才会的盖尔语。

休谟后来辛辣的对手詹姆斯·贝蒂(JamesBeattie),在1779年发表了另一份“苏式英语”表。当在其他地方论及其儿子的早期教育时,贝蒂代表了18世纪苏格兰知识阶层的典型态度:

在家里,是他母亲和我教他读写英语。他的发音不纯正,这一点不难想见:但应该避免一位英格兰人眼中的那种乡野气的粗鲁不文,这一点极为重要。后来,他在英格兰待了几个夏天,这样,与我们在北不列颠所耳濡目染的相比,他的发音就变得更为纯正优雅。我们很早就警告他不要使用苏格兰土语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不当表达。他对这些东西如此厌恶,以至于很快就学会了如何避免使用它们。待他长大后,他就觉得任何以苏格兰方言土语所写就的任何著述都不忍卒读。他看过艾伦·拉姆齐先生的诗歌,但并不喜欢。

在一封致英格兰人的信中,贝蒂讨论了一个苏格兰人以标准英语写作的诸多困难:

关于习得英语写作艺术方面的那种大困难,我很少听到国人抱怨,而直到我花了数年的时间去习得这门艺术时,我才意识到这种困难的存在。其困难之处在于:我们如何可以像使用我们的母语一样自如地用英语写作。在这里,我必须做一点解释。我们苏格兰人不得不从书本上学习英语,就像是在学一门死语言一样。相应地,当我们用英语写作时,我们也好像是在用一门死语言写作,我们能够理解这种语言,但却无法言说。我们也许可以避免一切语法错误,甚至可以避免我国的那些粗鄙的俚语(barbarisms),但与此同时,却无法传达其遣词造句上的明净、从容和柔和(neatness, ease, andsoftness),而在艾迪生(Addison)、利特尔顿勋爵(Lord Lyttleton)以及其他优雅的英语作家那里,这种明净、从容和柔和是如此显见。我们行文滞重,在发音时张口结舌,透着隆重的匠气。我们是我们所使用的语言的奴隶,并且一直战战兢兢,害怕犯下任何低级错误。由于担心苏式英语,当一种熟悉的惯用措辞不由自主地涌现于脑际的时候,如果没有任何权威作家使用,我们便不敢采用。总之,我们使用英语,就像一个不懂剑术的人手持利剑,老是担心它会伤及自身,或从手中跌落,或因某些笨拙的举动而暴露出我们对于剑术的无知。一位渊博的英语作家是英语的主人,而非其奴隶,他将英语运用得挥洒自如、得心应手,因为他确信自己可以掌控它。

为了克服这一困难——我恐怕,这种困难在某些方面是不可克服的,我一直钻研艾迪生、利特尔顿勋爵的文章。在这些问题上,旁采博收将大有助益。我深信,大部分苏格兰作家的文风都因为相互崇拜和相互模仿而受到了损害。在当下的爱丁堡,你们的批评家都说:休谟、罗伯逊的书面英语要优于英格兰人自己的书面英语。在我看来,再也没有比这更为荒谬了。难道我能相信Thuanus[法国的历史学家,又名Jacques Auguste de Thou,生于1553,卒于1617]的拉丁文要好过西塞罗和恺撒吗?难道我能相信布坎南(Buchanan)的诗要作比维吉尔或贺拉斯的更优雅吗?在我的修辞学讲座上,当我有机会向那些尊重我意见之人论及这个话题时,我总是持相反的意见,并建议他们学习英格兰作家,这样他们就可以习得一种良好的英语文风。

这段频频被引述的话,尽管富含洞察力,但多少有点误人。它在口语和书面语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而这种区分也是实际存在的,不管这种区分是以口语和书面语言的形式存在,还是以方言和通用语的形式存在。但是,贝蒂倾向于夸大通用语和方言之间的差异,因为在苏格兰,英语传统要远比他所表明的强大。英语传统的主要力量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17世纪,苏格兰人已接受了英语版而非苏格兰语版的《圣经》。他们从孩提时代就开始阅读《圣经》,每一位苏格兰人都深受英语的浸染。除此之外,一个更进一步的事实是:在贝蒂的时代,除了诗歌,并不存在任何大规模的苏格兰本土文学。即使是在诗歌领域,也有专门用英语创作的范例,如17世纪的霍索恩登的威廉·德拉蒙德(William Drummond of Hawthornden),如18世纪早期的詹姆斯·汤姆森(JamesThomson)。老艾伦·拉姆齐就认识到,英语和苏格兰语都属于苏格兰的本土传统,并用这两种语言写作。

18世纪的苏格兰文人都持守一种欧洲的,尤其是法国的观点,而这也是苏格兰受教育阶层的文化遗产。他们的视野是世界主义的、开明的,他们的表达媒介是标准英语。他们拒绝了其他两种迥异的苏格兰文化。首先,他们拒绝了盖尔语传统,他们对盖尔语的极端无知让他们很容易被麦克弗森愚弄。与此同时,他们还忽略了18世纪中叶的盖尔语复兴运动,这一复兴运动是由杜加德·布坎南(Dugald Buchanan)、罗伯·杜恩(Rob Donn)、邓肯·班恩·麦金泰尔(DuncanBan McIntyre)和亚历山大·麦克唐纳(AlexanderMacDonald)等诗人发起的。他们还忽视盖尔语版《新约》的存在。盖尔语版《新约》的出版,与杜加德·布坎南和基林的约翰·斯图亚特牧师(ReverendJ. Stuart of Killin)(他是邓肯·班恩·麦金泰尔的编辑)的努力密不可分,并且还出人意料地得到了约翰逊博士的支持。其次,在努力清除所有方言土语的过程中,苏格兰的文人们(literati)还拒绝了本土的低地传统,并因而忽视了詹姆斯·沃特森(JamesWatson)和艾伦·拉姆齐(Allan Ramsay)早期的方言诗,也在18世纪70年代忽略了罗伯特·弗格森(RobertFergusson)和大卫·赫尔德(David Herd),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贬低了罗伯特·彭斯(RobertBurns)的天赋。

假如大卫·休谟及其同道们推崇本土传统而非英语传统,那么苏格兰的诗歌将会怎样?这个问题不禁让人浮想联翩。然而,在这件事情上,即便彭斯取得了世界性的、经久不衰的成功,苏格兰的本土传统还是逐渐地衰落了、委顿了,尽管人们曾不断地做出复兴它的努力。在这种意义上讲,18世纪苏格兰文人的擘划还是富有远见的,因为苏格兰文学的未来在于标准英语。其擘划在18世纪60、70年代的失利正在于这样的事实:他们所支持的用英语写作的苏格兰诗人缺乏天赋。时至今日,已基本没有人读布莱克洛克、霍姆和威尔基的诗作了。

大卫·休谟对于用英语写作的苏格兰诗人的恩庇和保护是出于文学和个人性的考虑:他的审美标准,他伟大的心胸,他对朋友的忠诚,以及他对于祖国的爱。将所有这些考虑都结合起来,尽管是人道为怀的和情有可原的,但却无法保证艺术上的卓越。作为一个批评家,休谟并非言行一致。他虽然在口头上提倡一种广义上的古典主义,但实际上,他骨子里所信奉的是一种广义上的浪漫主义。而他所付诸实践的批评则是一种狭隘的、几乎难以卒解的古典主义。

(摘自《大卫·休谟传》)

大卫·休谟传

[美] 欧内斯特·C.莫斯纳 著

周保巍 译


简介


大卫·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建立了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本书1954年出版了英文首版,1980年出版了第二版,2001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再次以平装本形式修订重印。半个世纪以来,莫斯纳的《大卫·休谟传》一直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作家的(现代) 最权威的传记。本书不仅对大卫·休谟的生平有详细的著述,披露了关于休谟的罕见史实,同时也还原了一个精彩纷呈的18世纪,更探究了休谟所有的智识领域和智识活动,探究了作为哲学家、政治理论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文人的多重面向的休谟,休谟的哲学——作为一种心智倾向,它为自己找到了这些面向不同的表达方式——在本书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这个新版本中有详细的书目、索引和文本补充,使之成为学者和高年级学生研究休谟、认识论和哲学史的完美文本。它也是对18世纪和启蒙运动感兴趣的历史学家、文学学者以及任何对哲学感兴趣的读者的理想选择。


作者


欧内斯特·C. 莫斯纳,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德克萨斯大学英语系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英语文学与18世纪启蒙哲学。他大半生都在研究休谟,除了在顶级历史、文学和哲学期刊上所发表的数十篇有关休谟的高质量研究论文外,还撰写并编辑了《被遗忘的大卫·休谟:好人大卫》、《休谟新书信》(与R.Klibansky 合编)等,对20世纪下半叶休谟研究的新拓展有筚路蓝缕之功。


推荐


莫斯纳的著作是一项引人瞩目的学术成就,对于休谟研究者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所有喜欢与研究18世纪启蒙运动和文学史的学者以及读者来说是一个取之不尽的知识宝藏。——Richard H. Popkin,哲学季刊


这部堪称典范的作品已经远超一本传记的价值。它是对18世纪热烈的智识研究的回应;它不仅关乎哲学研究,更是面向大众之书。——C.E. Vulliamy, 观察家


这是一部酝酿已久的著作,在经过近20年的漫长准备之后,它于1954年首次付梓。这部传记是作者漫长而快乐的研究生涯所孕育出来的丰盈厚重之作。作者兴趣广博、智力超群,对18世纪启蒙运动和休谟研究做出了无可估量的贡献。——泰晤士文学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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