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政策调整请务必严谨措辞!
最近一段时间,根据大形势的变化,全国各地纷纷对之前的防疫政策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一些已经不符合目前形势的防疫规定。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地陆续出台政策,取消了之前乘坐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共场所需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规定。
但是,同样的政策调整,各地通告中的表述,用词却明显不同。
上海的通告是这样说的:
而阿宝所在城市的通告则是这样说的:
同样的政策调整,上海通告中用的词是“不再”,而阿宝所在城市用的词是“不得”。
阿宝查了一下,深圳、广州、天津、郑州和成都等地做同样政策调整时,通告中的措辞和上海一样,都是用的“不再查验”。
“不再查验”,和“不得拒绝”,听起来似乎差不多,然而如果仔细抠一下字眼的话,“不再”和“不得”的差别还是蛮大的。
“不再”,这个词,是一种平和的语气通知公众:鉴于形势变化,我们对政策做了必要调整,之前的一些限制限制废除了,不继续执行了。
而“不得”这个词,似乎总是和一些负面的东西联系在一起。
不得投机倒把,不得贪污腐败,不得脱离群众,不得官僚主义,不得推卸责任,等等。
换句话说,“不得”这个词,一般用于严厉的批评或警告。通告中使用这个词,给人的感觉是在训斥一线工作人员,是在纠正一线工作人员的错误做法。
通告中使用“不得拒绝”这样强硬的措辞,给人的感觉仿佛是:之前拒绝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群众乘车是错误的,是公交公司自己偷偷决定,是一线工作人员擅自层层加码,现在被上级部门发现了,予以批评和纠正。
这很明显不是事实。
全国各地,包括阿宝所在城市,之前施行的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都不是公交公司和一线工作人员擅自决定的,都是政府做出决策,公开发布通告,命令公交公司和一线工作人员执行的。
既然当时的规定是政府做出的,那现在取消这些规定,正确的措辞自然应该是温和的通知公众从此“不再查验”,而不是硬邦邦的命令一线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阿宝对“不得”这个词的反感,并不是这两天才开始的。
大家应该还都记得,今年年初发生在西安的孕妇流产事件,这起事件再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最终当事的西安高新医院背下了所有的黑锅。而实际上,被严厉处罚的西安高新医院,恰恰是那天唯一没有拒诊的医院。
产妇流产事件之后,西安又连续发生了多起危重患者被延误治疗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西安市对医疗机构接诊流程做出了重大调整。宣布:医疗机构不得以48小时核酸证明限制接诊。
当时阿宝就提出:这样的报道题目非常不准确,应该把“不得”改为“不再”。
“不得”和“不再”,貌似一字之差,实则谬以千里。
“不得以48小时核酸证明限制接诊”,给公众传达的信息是:一线医疗机构之前这么做是错误的,现在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但事实是,之前西安市实行的48小时核酸限制措施,并不是一线医疗机构擅自决定擅自执行的,医疗机构只是在严格执行上级决定。
制定和发布这一限制措施的,是西安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规定写的非常明确,无论是一类人员还是二类人员,就诊都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规定全文见:《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就医的通告》。
既然48小时核酸制度是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一线医疗机构遵照规定执行的,那现在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对政策进行调整,正确表述毫无疑问应该是:“不再以48小时核酸证明限制接诊”。
不再以48小时核酸证明限制接诊,属于正常政策调整,是上级主管部门问题。
而不得以48小时核酸证明限制接诊,则会让群众误以为是之前一线医疗机构犯了错误,被上级部门发现和制止。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政策调整岂可让一线同志背锅?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今后此类的政策调整还会很多。
恳请国内媒体和有关部门,再发布此类公告的时候,务必严谨措辞,准确表述,不要误导公众,更不要寒了一线同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