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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云阳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2017-07-27 云阳微发布

云阳县总河长令

第1号

根据《云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云阳委办〔2017〕37号),为把全县推行河长制落到实处,决定加强各级河长巡查工作。


河长制的核心是河长,巡查是河长工作的主要方式,全县各级河长必须加大巡查频次,县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每两月至少巡查一次,县副总河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县级河流牵头部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乡镇(街道)河长每两周至少巡查一次,村(社区)河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县总河长、常务副总河长、副总河长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组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队巡查河道,发现的问题即时交责任单位处置。


各乡镇(街道)须认真组织本辖区河长巡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积极处置河长巡查发现的问题,乡镇(街道)河长须形成巡查记录,村(社区)河长须形成巡查台账,每周一将河长巡查情况送县河长办,巡查情况附巡查照片和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


牵头部门须加强所牵头县级河流的巡查,积极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在每月初将上月巡查情况书面送县河长办。


责任单位须认真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作为,严禁推卸责任,每周一向县河长办报告工作信息。


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同时,各帮扶单位须认真做好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须及时移交河长办理,并报告县河长办。 


云阳报社须设专栏报道河长巡查和河长制工作,县电视台在云阳新闻增加对河长巡查的报道。


县委督查室、县府督查室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每季度的综合督查,河长巡查情况须作为河长制督查的重要内容。


县河长办须认真收集并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查情况和工作信息,积极主动与云阳报社、县电视台联系做好宣传报道。


来源:云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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