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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公安法律小讲堂—(二十五)

2017-09-06 平安岚皋

      案例:某日,张某将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这时一辆车上下来一名中年男子,走到张某面前后向张某晃了一下手上的“警官证”,并告知张某,他是这里的交警,张某违章停车,要缴纳两百元的罚款。张某要求看一下该男子的警官证,被该男子拒绝。张某又要求该男子开示罚款凭据,该男子也已出来匆忙未带为由进行搪塞。后张某悄悄报了警,民警来后确认该男子系冒充警察,经询问该男子又交代了使用该方法骗过一女士100元的违法事实。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我们来看一下涉及的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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