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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公安法律小讲堂—(三十二)

2017-09-15 平安岚皋

案情介绍:2016年,张某、金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并相互约定了目的地,要求谁先到谁就等谁。随后,由张某驾驶无牌的本田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金某驾驶套牌的雅马哈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从上海市某地由北向南行驶,全程 28.5公里,沿途经过多个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学校和大型超市。在行驶途中,二人驾车在密集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多次闯红灯、大幅度超速行驶。当行驶至岚皋路时,张某、金某遇执勤民警检查,遂驾车逃离。其中,在杨高南路浦建路立交(限速 60km/h)张某行驶速度115km/h、金某行驶速度98km/h;在南浦大桥桥面(限速60km/h)张某行驶速度108km/h、金某行驶速度108km/h;当日,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被告人金某的手机号码。金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上海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们来看一下涉及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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