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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知

佛山税务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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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为配合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月29日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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