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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可以这样办理

佛山税务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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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的通知精神,佛山市税务局坚持以疫情防控为核心,为出口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加快退税办理进度,为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可以怎样办理?

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又怎么实现“非接触”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呢?

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我们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在抗击疫情期间,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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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包括四类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应该如何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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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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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请纳税人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已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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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在抗击疫情期间,出口企业出口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出口货物退运或出口转内销的,可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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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出口企业出口疫情防控物资,有出口货物退运或出口转内销的,提供资料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税务机关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为配合做好抗击疫情工作,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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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将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相应的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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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在收齐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再进行申报。

退税申报主要资料包括:采购国产设备合同、采购设备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进行申报,相关纸质资料妥善留存,疫情结束后补报给主管税务机关。

当地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佛山市税务局将开通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加快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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