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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把手 | 邳州男子买车发票却少开5千,究竟有何猫腻?

袄梦 邳州银杏甲天下 今天



有事您开口,我们搭把手

近日,市民杨先生反映说

今年8月份,他在邳州一家汽贸公司

花了1259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

但在拿到购车发票时发现

上面的金额却是120900元

5000元不翼而飞!



杨先生怀疑车辆有问题

便找到搭把手记者

要求汽贸公司给予合理的解释   



问题一:

5000元的车款去了哪儿?


杨先生给记者出示的票据上显示,在8月27日,他向汽贸公司支付了2000元定金;9月9日,杨先生拿到车后,又支付了123900元,两次共计125900元,但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却是120900元。



对此,杨先生表示很气愤:“我去找汽贸,他们说发票已经开完了就没办法再开了,作为消费者,我想知道这5000块钱到底去哪儿了?发票上有与没有这5000块钱,差异在哪里?”   


问题二:

购买车辆出自于何地?


此外,杨先生还反映,当初买车的时候,为了日后保养方便,他跟汽贸公司明确表示要购买徐州地区的车、开具徐州地区的发票。但现在发票上显示的销货单位却是山东聊城北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加盖了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对于这一点,杨先生也咨询了汽贸公司,“我去提车交款的时候,看到是聊城寄过来的合格证,我当时就问销售员了,他跟我保证说虽然是从聊城借调过来的,但还是徐州4s店的车。但事实情况并不是,我觉得这中间他们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搭把手

汽贸公司承认过失


了解情况后,搭把手记者电话联系了汽贸公司,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复,考虑到这是一起消费纠纷,记者随后带着杨先生一起来到邳州市消保委反映情况,在消保委的联系下,汽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对于销售金额和发票金额相差的5000元钱,汽贸公司工作人员房先生给出这样的解释:“我们这边开发票的可能跟客户没有沟通清楚,中间出现了一些误会。因为我们买车的时候是分两次打的款,第一次是打了5000元定金,第二次是打了尾款120000元,共打了125000,最后他开了120900,他们应该是把定金的钱给抹掉了,直接以尾款的形式开票了。而且这中间我们也需要支出拉车的费用。”   



而对于车辆究竟是徐州的还是山东的,汽贸公司解释称,当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徐州4S店购车,但是只有一辆被别人买走了,杨先生买的这辆车是徐州4S店从山东聊城调的车,但聊城那边的汽贸店要求发票得由他们来开,但当时邳州的汽贸公司并未把这些情况告知消费者。


对此,房先生说:“应该是销售顾问疏忽了,没有跟客户及时沟通,所以造成了一些误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很抱歉。”   


解决方案

汽贸公司承诺车辆“三包”


最终在搭把手记者和消保委秘书长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汽贸公司出资赠送杨先生在徐州4S店3次基础保养、同时赠送1000元加油卡、汽车脚垫、座套、车辆倒膜一次,并向消费者承诺所购车辆是无火烧、无水泡、无事故车辆。



“我们可以保证车的质量,客户可以去相关的权威机构去检测,如果说出现任何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在三包范围内对他进行保障的。”房先生承诺道。


律师提醒

低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杨先生虽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买车本身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却因为这一系列的事情变的很糟心。而实际上,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一些经销商为了促销,在买车时会在发票上“高卖低开”,也有不少车主乐意如此,并认为这样不仅可以省了车辆购置税,而且在购买车险时也可以减少保费开支。



但其实低开发票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针对企业“高卖低开”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如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违规开具发票,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而如果企业行为涉及偷税,经查实,对偷税者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购车时千万不要为了省个一千两千的税钱,而导致日后承受更大的损失。消费者在遇到一些4S店工作人员游说低开发票时,要学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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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潇梦  融媒体记者:王颖翠 摄像:郭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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