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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吞服作案工具避抓捕,白搭!

2016-10-25 张显远 江南法院新闻眼
为了躲避抓捕,先后两次趁公安人员不备吞服异物,并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趁乱逃脱……这似乎是文学小说或者影视作品里才会出现的桥段,但在江南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这骇人惊悚的一幕却真实地发生了。该起“故事”的主人公莫某,因犯盗窃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莫某来自广西扶绥,虽然年纪才三十几岁,但此前已经因为犯罪被两次判处刑罚,执行的刑期将近十年。2014年刑满出狱后,无所事事的他结交了一些游手好闲的同乡,这其中,莫某与阿弟聊得最为投机,而比起莫某的“履历”,阿弟更是不遑多让——他曾因盗窃先后五次被判处刑罚。如此背景之下,二人沆瀣一气、一拍即合,时常在南宁的街头巷尾闲逛、物色目标,以盗窃维持生计,也就不足为奇了。
2016年4月16日3时许,莫某与阿弟又蓄谋盗窃,他们去到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亭子十一组某出租房,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一楼的大门进入该楼内。二人进入该楼后,用液压剪将阿丽停放在该楼内的一辆价值将近两千元的电动车盗走。二人随后将电动车销赃并获款700元,正欲分赃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眼见同伙阿弟乖乖束手就擒,莫某为逃避处罚,竟然将作案用的小扳手吞进肚子,民警无奈,只好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狡猾的莫某在术后趁医生对其单独治疗之机,从医院急诊室后门溜走,民警遂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追逃。2016年7月13日,莫某因形迹可疑,在老家的村道上闲逛时,被例行检查的公安人员抓获,此时的他,又故伎重施,趁公安人员不备将身上的打火机吞进肚子,民警只能再次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有了“前车之鉴”,莫某又想逃脱的目的这次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为累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结语
为逃避或者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在现实中喜欢与办案人员扯皮耍赖、讨价还价的犯罪人员并不少见,但像莫某这般采取吞服异物极端方式的,实属少见。不过话说回来,一言不合啥都敢吞,连自己生命健康都能置之度外的人,难道还没勇气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吗?

撰稿:张显远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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