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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一个“老赖”在执行月中的自我救赎

2016-11-14 韦益情 江南法院新闻眼

11月1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举报线索,成功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邱宇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扣押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出乎执行法官意料的是,举报者竟是同案的另一被执行人。

原来,举报者陈某是南宁某汽车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与本案的另一被执行人邱某是老乡,因而同意邱宇将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到运输公司进行营运。
2014年4月22日,邱某雇佣的驾驶员廖某驾驶该货车沿南宁市朋展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到那洪朋展路口北侧时,发现该路口无法通往那洪大道后,就地实施倒车再左侧转弯掉头时,适遇受害人麻某驾驶电动车搭载孙女吴某沿朋展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由于驾驶员廖某在道路实施掉头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受害者麻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麻某当场伤亡,其8岁孙女吴某双腿截肢的严重交通事故,驾驶员廖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及第三者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驾驶员廖某还应赔偿吴某残疾赔偿金、残疾辅佐器具费共计86万元,车主邱某与陈金龙的南宁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驾驶员廖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处刑罚,无力进行赔偿,原本应主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车主邱某与陈金龙的南宁某汽车运输公司却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下,受害者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南法院立案执行后,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置之不理。11月13日,被执行人邱某打算为事故车办理保险业务,并与陈某取得联系,要求挂靠的运输公司给予协助。陈某及时将双方对接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举报给执行法院,当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出现在邱宇的面前时,他追悔莫及。

在运输公司内将邱某截获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邱某和陈某带到法院
最终,江南法院对邱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措施,对涉案的重型自卸货车也进行了扣押。陈某及他的运输公司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法院将涉案的重型自卸货车拍卖用于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运输公司根据营运情况分期履行,该和解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龙作执行担保。
当法警为陈某打开手铐的那一刻,陈某像是心中放下了重担,显得格外的轻松。他事后坦言:他对这起造成了一死一残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深感愧疚,但是面对80多万的赔偿款,又使他望而却步,最终沦落成为一名“老赖”。江南法院轰轰烈烈的执行清案活动使他心惊胆战,如今他希望能通过举报同案中的“老赖”以获得内心的救赎。

主动承担责任是结束“老赖囧途”的唯一出路,这是江南法院给所有被执行人的忠告。近期,江南法院采取了“追究拒执罪”、“悬赏老赖”、“用支付宝追老赖”、“家门口曝光老赖”等多项措施向执行难宣战。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江南法院决不手软。


撰稿:韦益情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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