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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煌|防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事关市场经济安全

2016-12-24 法治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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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方圆律政杂志主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协办的“经济安全与刑事法律风险治理高峰研讨会暨中国刑事法律风险治理论坛成立大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术报告厅召开。众多专家在此次大会中进行了精彩发言,接下来的几期专题,将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推送。


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


大家好!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关注风险防控的问题。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发布国内首份企业家风险防控报告之前,社会上有过很多的争论。十年前,大家的意识里还没有风险的概念,随着刑事风险防控报告的不断发布,以及我们和最高检联合召开的企业家高端发展论坛的宣传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律师和理论研究者开始关心或重视刑事风险防控问题了,今天我们又见证了一个新的论坛的成立。这些必将推进我国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其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应该是重大且深远的。

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当然包括经济价值,但是绝不限于经济价值。以下我谈几个观点与大家分享:

第一,从经济层面来看,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内耗,显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果。具体的理论论证我就不展开了,我通过例子来说明一下。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报告分析比例在逐渐提高,在这些类型的背后,我们应当看到的是什么呢,是经济发展成果的巨大内耗和经济发展质量的低下。天津港的危险品爆炸案,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个亿,间接损失更为惊人,它直接拖累了天津GDP的总量,进而导致天津在全国的增速排名下降。类似事故不断在企业中发生,根本原因是在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环境污染刑事风险发生之后,法院公平的审判、律师有利的辩护处罚了企业家,但是后续环境修护的资源需要投入多少,能否补上这种巨大的亏空?因此,我们必须要大力推进企业或者是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控。

第二,从企业家层面来看,关于刑事风险防控的经济价值,我想提出这样的忠告:在新的发展环境中,只有切实增进风险防控机制并将其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和自身的人生规划中,才能保全今天的所有并赢得所期待的未来。如果仍然沿袭“只埋头赚钱,不抬头”的观念和经营模式,不注重企业内部刑事风险防控建设,刑事风险就会如影相随,现在的一切将灰飞烟灭。因此刑事风险防控这块短板是事关企业和企业家安全先行的根基,也事关企业可持续能力的建设。

第三,从社会层面来看,防控刑事风险可以有效避免社会稀缺管理资源的重大浪费。企业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跟其他职业群体的根本区别在什么地方?就是企业家有一个重大的功能:能够提升、提高社会生产或者是资源配置的效率,能够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把资源从低效的领域转移到高效的领域。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讲企业家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创新的发动机。企业家是社会十分稀缺的管理资源,但是每年却有数以千计的规模以上的企业掌门人落入法网,这在西方国家几乎很难看见。这种现实在警示我们,由于企业层面和企业内部刑事风险建设严重滞后,我们严重浪费着原本十分稀缺的社会管理资源。一些恶性的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上访等事件,都是由于企业遭受重创乃至倒闭、企业职工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引发的。因此我们重视企业家的风险防控,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很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

第四,从政治层面来看,注重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是持续推进我们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连续四年的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表明:企业家犯罪与官员犯罪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关系,一名企业家被查出,其后会牵扯出一帮官员:查出一个官员,后面有一连串的企业家,我们的案件中比比皆是。所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除了要强化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以外,还要协调的推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的反腐败机制的建立。

我们的统计分析表明,企业家平均行贿的经费达到130万,单笔行贿上千万以上的并不罕见。行贿换来的不仅是企业、企业家当下的商机和暴利,还有可能影响到相关政策的制订。仅仅在政治层面,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家腐败犯罪风险的防控。因此,我们讲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不仅事关市场经济法治的进步,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而且还事关我们反腐败斗争能否全面持续推进下去的大局。

整体来看,目前在我们国家的许多领域、许多的行业,各类犯罪风险正处于任其积累、不断叠加直至爆发的境地,我们的整个犯罪治理体系尚属于事后的救火型,而不是主动的防控型,这是我们国家目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比较低下的反映。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明确无误的提出了要大力推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据。今天有不少的律师朋友在场,我想向律师朋友们提一个建议和忠告:致力于开拓刑事风险防控服务,就等于在抢占法律服务的制高点,对有一点抱负和追求的律师而言,不是满足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辩护,而是要有一个美好的职业人生。刑事风险防控的理念和打击的理念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刑事风险防控是一种体系性的防控,所以需要形成良好的防控合作伙伴关系,对从事这项事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但是更值得我们去努力开拓。要想获得更高的价值回报,就必须首先为社会,为他人创造更大的价值,这就是市场规律。谢谢大家!


(以上摘自经济安全与刑事法律风险治理研讨会的发言实录)


(责编:张缙,杜静颐;审编: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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