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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瘦身,监察委员会履行调查处置权

2016-12-26 法治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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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



1检察院瘦身,监察委员会履行调查处置权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将合并的机构以及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免方式和职责等。

《决定》指出: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新华社】

2雷洋案,警察执法的红线在哪里?

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对“雷洋事件”中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察的不起诉决定。受人瞩目的雷洋案,在法律程序上划上了一个休止符。如何解读北京检方的决定?其实结局怎样并不是主要问题,我们想明白的是“理”在哪里。涉案警察脚踩雷洋颈面部,肯定执法过限,但不是出于义愤,没有私人恩怨,哪个端着铁饭碗的人不知道出了人命自己脱不了干系?说涉案警察借执法之机,故意害死雷洋确有些过了。

需要用刑法来评价的,是涉案警察没有使用规范的控制手段,导致雷洋身体出现异常,之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在权限范围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应当以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执法的红线在哪里?其实我们内心充满矛盾。警察对违法个体的权益保护相较于合法群体保护相对不周,这是被诟病的。但如果完全约束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临场应变、当机立断的权利,他们可能个个等待指令行事,突发事件又有谁会站出来处理?我们需要警察积极执法,却不能放任警察随意执法,必须为他们划一条红线,防止合法执法中升级暴力制服违法者。雷洋案,对我们冲击最大的,是那一份安全感。

在每个人的心中,警察的使命是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警察是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感赖以存在的重要力量,群众遇到不法侵害时,最多的还是希望警察能够为自己排忧解难。

可是,雷洋案让我们担心,要是有一天自己成了“忧”、“难”,是否会沦为板上鱼肉?

警察的执法给我们安全感,警察的越界却会给我们不安全感。老百姓从内心深处希望警察队伍是信得过的力量,也愿意相信警察能为自己服务的。警察的很多辛苦我们看不到,但一个“雷洋”却能挑动我们脆弱的神经。

所以,警官们,吸取教训,加强纪律约束,查堵管理漏洞,防范办案风险,更加规范合理用警,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能够保证办案安全,也能守护我们心中的公共安全。一句话,警察的执法责任依然重于泰山。

【园丁6号微信公众号】

以案说法


1首例擅开机舱应急门被追刑责案宣判

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朴英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该案系我国首例因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延吉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朴英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免于刑事处罚。【人民法院报】

2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被诉

陕西天诚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和嘉峪关溥源公司均未依法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未缴纳建设费1775余万元,该市人民防空办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采取措施追缴建设费,国家利益受到侵害。12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正义网】

3自然人股权转让未及时纳税被判刑

2006年7月初,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6700万元收购了徐州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在这些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检查人员接到举报到A公司调查有关股权转让的情况,但该公司负责人称会计和账簿等资料都不在徐州,不配合检查。王某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也未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着,王某在补缴了10万元税款之后就失联了。由于王某逃税金额巨大,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照规程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法院依认定王某犯逃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法律之旋转门公众号】

4被执行人转财至未成年子女名下难脱责

近日,在北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程序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已将财产转移至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名下,经查询发现,该两名未成年子女名下账户内共有存款37万余元,于是对账户予以冻结。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母亲以案外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要求法院对上述账户予以解封,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对财产来源予以证明。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将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等财产列入查询范围,当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该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等收益的,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裁定驳回案外人所提案外人异议。【中国法院网】

反腐成果

1、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原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卫国(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卫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

新规速递


1五险一金要变四险一金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19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新华社】

2工信部发布手机新规

工信部近日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新京报】

3司考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职前培训制度等内容,最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中国法学会微信公众号】

执法行动

1卫计委要求调查“药价回扣”事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纠风办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上海、湖南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涉及的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人民网】

2上交所推动债券违约风险管理

“上交所正在起草债券存续期违约风险管理指引,核心思想借鉴了银行贷款管理做法,以及国际市场上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做法,让受托管理人有效管理债券信用违约风险。”上交所债券业务部副总监胡安金表示。从接近上交所的人士处了解到,该指引已经进入流程审批阶段,有望在年后推出。【新浪财经】



(责编:令铎,张缙;审编: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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