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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

2017-01-01 魏晓雯 法治早餐

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聂树斌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南京首例学区划分案……


2016年,重大案件引人注目。不论是对腐败案件的严惩、对冤错案件的纠正,还是对社会正气的弘扬、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以及对市场环境的维护、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一个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庭审和宣判,让人们看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进步与成果。


特此,《中国审判》杂志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共同推出《中国审判》2016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均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力、案情疑难复杂、审判结果有借鉴作用的案件。


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情回顾

10月9日,云南省前省委书记白恩培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至此,白恩培成为我国“终身监禁第一人”。


专家点评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赵秉志:

从现代法治“有法必依”之要求看,目前首要的任务是要在司法实务中迈开步子,正确而慎重地依法适用终身监禁新规,使其在司法适用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使其通过实践的检验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就此而论,白恩培案作为我国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其意义非同寻常,具有标杆效应,因而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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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


案情回顾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时,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21年。


最高法2014年12月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并于2016年6月提审此案。聂树斌案是司法机关根据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纠错的重大案件。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敏远:

本轮司法改革在中央的主导下,正在广泛推行,其中,有诸多对聂树斌案得以再审并纠错有重要影响的举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使地方难以纠错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又如,疑罪从无观念的确立,这虽然主要是为了预防新的冤错案件的发生,但对于纠正冤错案件,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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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7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继续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9月9日上午,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询问被告单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快播公司、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悔罪。


2016年9月13日,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快播公司被罚一千万元,王欣被判刑3年6个月罚一百万。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庭裁定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明楷:


快播公司同时存在作为与不作为。虽然刑法理论通常会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但作为与不作为完全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案件中,并且被评价为一个犯罪行为。快播公司拉拽淫秽视频文件存储在缓存服务器之后,就有义务防止用户观看该视频文件,但快播公司却同时向用户提供缓存服务器里的淫秽视频文件。所以,从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角度,也能说明快播公司的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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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案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9日,洪振快在财经网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中的细节提出质疑。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壮士”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公开道歉。

2016年6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洪振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判决后,洪振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洪振快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洪振快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向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因洪振快逾期未履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刊登两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洪振快承担。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莫纪宏:

一审判决主张,“狼牙山五壮士”及其事迹所凝聚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以及所展现的民族精神,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精神价值,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损害,既是对葛振林、宋学义的名誉、荣誉的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的损害。因此,被告洪振快主张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得不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毫无疑问属于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珂:

本案被告方辩称“原告所诉因果关系难以判定,大气污染是动态的,无法确定大气污染是由被告一家企业造成的”,以此来规避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法院则不纠缠于复杂的逻辑争辩,在本案所处城市属于国内污染极为严重城市这一不需要鉴定事实的前提下,确认了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并判定被告振华公司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评估报告。这事实上是采用了国外环境诉讼中的间接因果关系认定说,这种方法提高了审判的效率,也完全满足了程序正义的要求。这对今后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环境司法审判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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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退休后,丁某专职在家照顾孙子亮亮。2003年,在亮亮2岁时,丁某的儿子丁先生和儿媳白女士离婚,抚养权归儿子。2010年,白女士变更抚养权,将与丁某夫妇相伴9年的亮亮接到德国上学。丁某一家前往德国探望,白女士便再也不让亮亮与丁家往来。

2013年,丁某以“白女士妨害他们与孙子正常交流、沟通”为由,将前儿媳白女士起诉至渝北区法院,被裁定起诉不予受理。案件经过一波三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亮亮十八周岁前,丁某夫妇每年探望亮亮一次,方式为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白某应予以协助,并承担亮亮回国的往返费用,国内费用由丁某夫妇负担;丁某夫妇每月与亮亮视频通话两次,白某应予以协助。


专家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忠:

本案的成功抗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隔代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之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中隔代探望权的问题会越发凸显,隔代探望纠纷也必然会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案抗诉的成功对于处理同类案件,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全国首例因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几年前,在明知刘女士无法生育的前提下,罗先生依然决定与她执手步入婚姻。二人非法购买卵子后找人代孕诞下一对龙凤胎。不想,罗先生没过多久就罹患重病过世。罗先生的父母在处理儿子后事时,意外发现一对孙儿是非法代孕的结果,年过八旬的他们将儿媳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去年7月,这起国内首例因非法代孕、买卖卵子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罗氏夫妇作为祖父母享有抚养权。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判决:将监护权判给了孩子的母亲刘女士。


专家点评

本案合议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侯卫清:

代孕行为违法,儿童利益为大。无论对非法代孕行为如何否定与谴责,代孕所生子女当属无辜,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是自然生育子女抑或是以人工生殖方式包括代孕方式所生子女,均应给予一体同等保护。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双方的监护能力、孩子对生活环境及情感的需求、家庭结构完整性对孩子的影响等各方面考虑,监护权归母亲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认定,孩子的监护权应归于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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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回顾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和运营商。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汉涛公司认为,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城市吧街景地图的经营者,杰图公司将含有侵权内容的百度地图内嵌于自己的网站中,此举扩大了侵权范围,已构成共同侵权。


汉涛公司因此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3万元,驳回汉涛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案件审理能够营造互联网立法、司法制度与社会管理良好生态,引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

案情回顾

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等理由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10件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关于涉及“乔丹”商标案件,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案件意义

4月26日案件开审,这一天恰逢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次公开庭审是最高人民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庭审受到了国内外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有利于进一步展示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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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学区划分案

案情回顾

顾先生住在南京市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2014年之前,由于吉庆家园附近没有小学,学区被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划入了2公里以外的南湖三小。2014年4月,在距离顾先生家300多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所新城北小。顾先生认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女儿将来入读新城北小顺理成章。可咨询建邺区教育局后却得知,吉庆家园的学区依然在南湖三小。

顾先生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区教育局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不过,顾先生的首次起诉没有被法院受理。二审法院判决: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宣判现场1345审判长宣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专家点评

苏州大学教育学者叶冰:

其实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在学校层次差不多的情况下,都想要上离家近的学校。但是教育局从公平立场出发,也有自己的标准和原则,当双方的诉求有矛盾的时候,就要有一个折中方案。随着民告官案件的日益增多,越发要求政府的决策透明公开公正。政府在制定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时,应该多听取民意,如果有些政策不再适用了,就应该尽快调整,不能一错到底。政府应尽量确保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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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审判》杂志

编辑:花蕾、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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