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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早餐 | 批捕权真的移交法院了?——有关合宪性的探讨

2017-05-02 法治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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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权真的移交法院了?——有关合宪性的探讨」

在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中,出于更好保护人身自由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人主张逮捕权应成为专属于法院的权力,而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权力应逐步予以取消。反对的观点认为,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我国现行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而,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而取消检察院的逮捕权是违宪的。针对这一观点,支持逮捕权专属于法院的人进而认为,有必要通过修改宪法37条来排除障碍,确立逮捕的司法令状主义。关于逮捕权配置的争议,应当被置于对宪法第37条人身自由条款的宪法解释之下来讨论。

宪法第37条第2款不应该被理解为对公权力机关的“授权条款”,而应该被理解为对公权力的“限制条款”,从而其规范内涵有被进一步限缩的可能。第37条位于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规范目标自然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予以确认和保障,而非对公权力机关进行授权。“非经……”是对公权力机关的限制,一是禁止其他机关进行逮捕,另一是规定检察机关和审批机关的逮捕也必须遵守特定程序。禁止公权力机关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是对这一条款内涵的恰当理解。

对人身自由做出限制性规定而将逮捕权授予检察院和法院的是《刑事诉讼法》,其上位宪法规范是宪法第62条第2款: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当然,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将逮捕权授予检察院和法院并没有逾越宪法37条所设定的限制标准,是合宪的。但是,并不能就此推论,如果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而将逮捕权仅仅赋予法院,就是违宪的。宪法37条第2款作为对公权力的限制条款,也只是一个“底线标准”。也就是说,如果经刑事科学的研究认定,只由法院来决定逮捕,采纳“司法令状主义”,能够更好地保护人身自由,则此种主张当然绝无抵触宪法37条人身自由条款之虞。

而且,立法机关在刑事法律制度的建构中将逮捕权配置给其中的一个机关的做法,包含在这一条款的文义射程内。“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中的第二个“或者”,在文义上完全可以解释为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二选一。而认为必须将这一条款解释为“二者都可决定”,只是一种基于制度事实的惯性思维。

我国现有的逮捕权配置固然合乎宪法,而如果进行改革而使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也并不违法宪法37条,为此启动修宪修改37条也无太大必要。因为归根到底,37条第2款的目的和文义,大体上可以容纳这种改革,立法机关在此问题上有充分形成自由。

【作者:张翔;来源:中外刑事法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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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测绘法,决定免去刘家义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胡泽君为审计署审计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67、6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检察日报】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引领国际海事规则、统一海事审判尺度、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了“围绕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指导各海事法院提升司法水平”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3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对赵连生抢劫伤害医生一案提起公诉

4月28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赵连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抢劫伤害医生一案提起公诉。2月16日,赵连生以送“红包”而后威胁举报方式勒索医生孙倍成财物。纠缠搏斗中,孙倍成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江苏省检察院官网】

4昆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4.27”商铺倒塌事故

4月27日,位于江苏苏州市昆山市人民路的一栋四层楼房突然倒塌。昆山市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反应机制,第一时间介入。经初步调查:该楼房产权归昆山市外贸公司,由杨某自1995年承租至今。事故暂未发现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苏州检察】

5广西首个未成年人检察App上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个未检工作App——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的“柳北未检”App正式上线。App设有对外窗口和对内工作服务功能,通过其中的“帮教”“档案”等服务功能,涉案人员家属、学校社区等帮教单位和办案部门可以快捷查询案件信息。【柳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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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租宝”案一审开庭:26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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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天津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李和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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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8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2、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判处白雪山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3、4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判处司献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4、4月28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判处余远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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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原书记何永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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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缙,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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