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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处理!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告诫书



南海区各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啦!



日前,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转送疫情相关商标代理线索 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函》,反映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提交“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封城”“瑞德西韦”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函件反映的辖区内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


为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良好环境,南海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疫情期间商标代理提出如下告诫意见:



一、商标局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通报,3月3日,商标局对进入第一批实质审查阶段的63件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次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下一步,商标局将继续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



二、商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依法从事代理行为


商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依法从事代理行为。在接受委托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开展代理行为。



三、商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被处理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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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

目前,佛山市已被纳入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此外,南海区正在全力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南海区在行动!创建工作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如“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放心粮油”保障工程、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明厨亮灶”、“阳光厨房”等)......通过创建,将全面提升南海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南海市场监管微信编辑小组原创编辑:黄银华声明: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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