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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致42人死亡!这类“药材”千万别随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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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到广东人

最多的评价就是“什么都吃”~

“煲仔饭”、“老婆饼”……

作为养生代表的广东人

最爱的莫过于煲汤,

进入秋冬季节当然少不了药膳。

但市场君提醒各位吃货们

这种“药材”千万别随意食用,

否则可能会出大问题。



云南省疾控中心:2015至2019年,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为24.14%。


日前,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乌头碱毒性极大

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

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什么是乌头?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毛茛科的植物,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均为大毒药材。


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中毒后有什么表现?


食用乌头类中草药中毒后,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毒性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性、神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


中毒症状主要包括:

  • 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

  • 气促,呼吸困难,呼吸微弱,甚至停止;

  • 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严重者心跳骤停;

  • 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急性中毒的常见原因?


直接使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作为原材料。原材料仲乌头碱类毒性物质含量过高。


服用量远超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但自行制作食用时,对用量把握不准确,容易过量。


煮食时间较短、温度不够,不足以使乌头类中草药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风险极高。


使用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


中毒后如何急救?


  • 催吐:发生中毒后,若摄入时间不长,一般在1-2小时以内,可采用催吐的方式。如多喝水,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禁止在病人已进入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进行催吐,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 就医:发生中毒后,应及时送院治疗。吐过发现重症患者应及时拨打120。

  • 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监测中毒原因。


如何预防中毒?


严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以防因误食发生中毒。


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且自行制作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尽量不喝或少喝自泡药酒,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


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另外,市场君还要提醒大家

千万不能随意采摘食用

路边、山上的野生植物

容易误把“毒草”当“药材”

特别是酷似金银花的“断肠草”!



快来学习一下

这些鉴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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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目前,佛山市已被纳入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此外,南海区正在全力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南海区在行动!创建工作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如“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放心粮油”保障工程、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明厨亮灶”、“阳光厨房”等)......通过创建,将全面提升南海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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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药监

编辑:佛山新闻网 冯杏瑜

审校:颜娟霞、闵莘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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