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相关问题答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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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证集中监管仓顺利运行,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专班针对近期群众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Q:经国内其他监管仓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取得相应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到南海区内加工、销售、贮存,是否需要进入南海区集中监管仓?
对已经省内、外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已取得入关检验检疫证明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凭相应证明在我区加工、销售、贮存,原则上不再进入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南海区集中监管仓)反复进行核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对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海关部门开具的业经消毒证明,下同)的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再进入南海区集中监管仓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但应同时取得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规范化核酸检测及追溯信息后,才能在我区加工、销售、贮存。
已取得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已经省内、外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南海区进行加工、销售、贮存前,是否需要到集中监管仓报备?
已取得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已经省内、外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南海区进行加工、销售、贮存前,货主应先将该批冷链食品数量、批次及相应证明等信息向货物流向目的地所在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报备,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简称“冷库通”)。
【南海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环胜路2号(鲜特汇冷库)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6782232、0757-867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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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2021-01-28
2021-01-19
南海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原创
编辑:佛山新闻网 冯杏瑜
审校:颜娟霞、闵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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