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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

2017-09-25 上师大学报期刊杂志社

原刊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作者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

内容摘要劳动人权和天赋人权有本质的不同。它是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的理论或者学说。只有劳动人权,才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本意的整个马克思理论根基。因为人类社会真正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而人的解放主要表现为人和劳动关系的发展程度。这种关系要经历从奴役劳动、谋生劳动到体面劳动,最后到自由劳动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在此发展过程中,最核心的是生产力高度发达。没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一切是空的,摆脱不了奴役劳动和谋生劳动,也就不可能走向体面劳动和自由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一切平等、自由、价值的根源都要来自劳动。劳动可以为一切合理的东西之所以合理和一切不合理的东西之所以不合理提供最后和最高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从诞生以来就对人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还没有哪种社会理论可以跟马克思主义学说相比拟。尽管如此,令我们深思的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实际上没有一致的定论,无论是学界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包括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原初理论的把握,对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究竟在哪里等等,都存在着理解上的一定分歧,也就是没达到一致性地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初理论要旨。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东西是劳动人权。这样的观点可能跟我们已有的教科书和平常讲的马克思主义常识不一样。在日常生活中,在老百姓或者学者的印象中,以往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学说主要是“公有制”,要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一旦说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总是这些基本元素。现在看来,这些元素可能没有充分地、忠实地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鉴于此,必须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要旨。笔者主张,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劳动人权的马克思主义。本文试图对笔者的这一主张做一个初步的系统阐释,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劳动人权的概念界定

首先要申明的是,我们这里的“劳动人权”是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并不是字面上理解的“劳动中的人权”或者“劳动者的权利”等意思。在说明这个概念之前,我们先讨论一下“劳动”概念。不过,笔者在这里对“劳动”概念不会过于纠缠,因为“劳动”这个概念我们即使不定义,读者也都能理解,尽管在理解上可能彼此有差异。有的人将“劳动”狭隘地等同于“体力劳动”,包括工人生产、农民生产以及科学实验等,这是把“劳动”跟“实践”范畴划等号。笔者认为,所谓“劳动”,简单来讲,就是“诚实劳动”,指的是任何消耗个人智力和体力并且产生积极成果的过程。按照这样的一般理解,即使是做家务也是劳动;学生学习、写作业,亦是劳动。一般来说,诚实劳动有三个前提:第一,必须是亲历行为;第二,任何直接牵涉亲身智力和体力的消耗过程;第三,产生积极的成果。只要同时满足这三个前提都可以叫作诚实劳动。这里会有一个问题,坏人做坏事是不是也是劳动?当然,它也是一种体力和智力的消耗,从他的角度来讲也是一种劳动,只不过他的劳动不是好的劳动,不属于“诚实劳动”的范畴,是把智力和体力用在歪点子上面,用在不纯的目的上面,属于非诚实劳动。本文将劳动限定在“诚实劳动”的范畴内,下面的所有行文均以此为界定基础。

劳动可以划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包括社会分工意义上的劳动类型。传统上有一个划分的方式,即将劳动区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大类别。在这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主要是讲它的消耗因子主要是什么。主要消耗的是体力,它就是体力劳动;主要消耗的是脑力,它就是脑力劳动。并不是说体力劳动就不需要脑力了,不动脑子做简单的体力劳动也是做不好的。反过来,脑力劳动也需要消耗体力。不过,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大家在讲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时容易产生一个错误的印象,即认为体力劳动的劳动强度更大,脑力劳动的劳动强度更低。我们不赞成这一观点。劳动强度是很难说的,很多简单体力劳动的劳动强度也不一定很大,反过来,很多智力劳动的劳动强度也是很大的。比如搞计算机编程的,做实验的,劳动强度也是很大的。科研人员持续站在实验室台子前面可能十几、二十几个小时,都是有可能的;我们平时搞研究,晚上搞到12点是很正常的,劳动强度也很大,也是体力和脑力的并存消耗。所以,这里不宜用劳动强度来区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异,而应该看它主要消耗的哪一个方面:消耗智力为主的是脑力劳动,消耗体力为主的是体力劳动。任何劳动实际上都是体力消耗和智力消耗两者兼有的,劳动是智力和体力联合支出的过程。

关于劳动的另一个常见分类,是将其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两大类。其实,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也同样很难区分。马克思使用了这个划分方法,但没有把它们详细加以解释、说明和准确定义。在马克思看来,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数倍,所以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实际上,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怎么进行区分,仍然是一个很难的问题。笔者以为,最好用简便的划分标准,即看劳动技能是否要通过较长时间的专业化训练、有没有专长来加以区分。如果一定要经过若干年的专业训练(比如教师,一定要受过多年的专业训练,没经过专业训练肯定教不好),则应视为复杂劳动。现代社会背景下,知识量、知识面等各个方面的获取方式改变了,一定要专门训练。搞研究也是这样,要经过专门训练。如果我有一个想法,我写出来就可以了,实际上这不是研究,可以叫作一个观点的表达。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意见表达。这还不是研究的东西,研究的东西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是求真的过程,怎么去做研究,要有一套专门的程序。比如说硕士、博士的培养。当然要有专长,也就是要专长于某个方面。日常生活中,说某人很专业,就是说他在某方面有特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跟专业化联系起来划分更讲得通些。如果仅仅是简单地重复,那就是简单劳动,不重复就是复杂劳动。进一步用专业训练加以说明的话,那就是:越复杂的劳动要求的专业训练越高,比如航天飞行,没有很长时间的非常艰苦的专业训练是做不到的。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比如汽车驾驶,以往这也是专业训练,现在是非专业化的了。因此,专业化和非专业化也可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过去,普通的手写毛笔字(非书法艺术意义上那种)好像很简单,但是今天却成了较为复杂的劳动了;再比如,针线活在将来也可能变成复杂劳动。复杂劳动相对于简单劳动,一定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专业训练,不需要专业训练的,可叫作简单劳动,因为它没有包含很多的科学知识、科学技能在里面。

以上简单地澄清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区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解。实际上,劳动人权和上面讨论的劳动概念并没有很多纠缠。对于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以及其他的著作中很少去系统阐发,以为马克思讲的“劳动”大家都可以理解的。“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1](P50)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抽象劳动。[2](P60)但是他们并没有对“劳动”一词另加详细定义、解释;他们强调,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中起决定作用,但同样没有详细解释。为什么会如此?这是因为劳动这一概念不需要详细的解释。劳动概念是一个原初的概念。每一个学科中都有原初概念,对这些原初概念没有办法在本学科内全部加以解释。例如,爱因斯坦建构相对论,就是以光学中光速不变作为原初的概念(假设)为基础去论证一切的。在理论建构中,原初概念作为常识,通常是大家都能够清晰明白地给予一致理解的。劳动在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概念,作为原初的假设,不需要过多解释。马克思所有理论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我们讲实践唯物主义,实践是劳动的另外一种说法,真正的还是劳动,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面。《资本论》在现象学的角度来讲,从商品这种现象着手,从商品现象中析出了劳动,提出了劳动二重性,所以在本质上劳动是马克思整个理论建构的起点。恩格斯也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劳动的重要性达到了这样一个程度,即劳动创造人本身。不过,恩格斯同样没有具体地定义什么是劳动,只是讲劳动创造人本身,就是一个结论。所以劳动不需要解释。恩格斯认为人的所有的语言、思维都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3](P273)正是由于劳动,人才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所以劳动创造人本身。

马克思、恩格斯有很多论述,都把劳动看得非常之高。人怎么产生的?靠劳动。这就是他立论的根据。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如果没有了劳动也就没有了人。换言之,不劳动就不是人,就成不了人。从“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论断中完全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嫌弃劳动也就是嫌弃人本身,因为劳动就是人本身。恩格斯是从劳动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角度去讨论的,在其《自然辩证法》和其他著作中都有很多具体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这一概念没有加以详细说明,但从他们的论述来看,劳动并不是一个活动的概念,而是一个本体概念。他们把劳动本体化了。之所以说劳动被本体化,是因为劳动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是跟“造物主”画等号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理论假设离不开上帝创造人。《圣经》说,耶稣用七天的工夫把人创造出来。为了与资本主义的这个原初假设相对立,马克思强调是劳动创造人。在这里,劳动相当于上帝,是作为本体论概念。上帝是至高无上、非常神圣的,所以近代的革命先驱们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都特别强调劳工神圣,因为当时有尊劳主义即尊重劳动思想的流行。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早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已经准确地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是有至高无上地位的,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活动的概念、一个动作的概念,而是创造人类的概念。人从哪里来,是靠劳动。所以劳动与上帝是齐名的。这样理解的“劳动”其层次是完全不同的。

一旦将劳动放在与“上帝”齐名的同等角度来加以理解,就可以非常容易地理解“劳动人权”。所谓“劳动人权”,是指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的理论或者学说。现在社会中有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存在着。不合理就要改变它,达到合理的追求,走向合理化。不过,合理性应该有一个来源,也就是为什么是合理的。比如说在法律上,我们要保障依宪治国、民主、平等、自由的时候,应该追问为什么要平等、自由,其合理性来源于哪里?最终根源是什么?政治上讲所有权力来源于民,为什么是来源于民?不加解释就是这样强制贯彻下去,那是强权主义、独断主义的做法。在现代社会中要讲合理性的来源,在西方国家中用上帝来说明,上帝是一切的来源。比如,为什么要言论自由,因为上帝创造了人,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他就是会说话的动物,他有自然权利,天赋人权,这是最为基础的。法律和政治权力建立的最后规则是上帝,有上帝作为保证。只要相信上帝,就必须承认这一点。大家都相信上帝,所以就必须同意:天赋的自然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自然权利均如此,包括同性恋、生命等,只有上帝有权剥夺,没有任何人有权剥夺。西方同性恋合法化是以天赋人权作为基础的。天赋人权的来源是上帝。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合理性都是靠天赋人权,靠上帝来说明。西方社会作为发达资本主义,有90%以上的人信仰宗教,这跟其文化价值根基———社会所有的合理性都是由上帝来保证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没有了对上帝的信仰,整个社会文化价值建构就会崩塌。正是因为有了上帝这个最后的说明,就不需要多余的争论,只需要信仰。从马克思的角度来讲,劳动就是这样一个最终的不需要争论的东西。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是劳动人权,并以此跟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相对立。在他们看来,一切权利的根源在于劳动,不劳动就没有权利;人类社会任何合理性的根据,最终解释都是劳动。

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要把“劳动人权”误解为“劳动中的人权”或“参加劳动的权利”。在概念上,不能把劳动人权和劳动中的权利等同起来,后一个属于法律问题,跟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不是一个层面,我们所讨论的是形而上的本原意义上的劳动人权。而劳动中的权利比如对劳动时间的规定、职业病问题防治等,是劳动法律层面的范畴。劳动人权涉及的是本源的合理性问题,在劳动中为什么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它的基础是劳动人权,无论是法律的还是政治的,最终都要通过劳动和劳动人权来说明。

总之,“劳动人权”就是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的理论或者学说。只有劳动人权,才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本意的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

二、劳动人权与天赋人权的本质区别

劳动人权和天赋人权有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的整个价值体系是,造物主是最高的;造物主赋予天赋人权,人被造物主造出来的时候,就有天赋的人权。天赋的最基本的一些自然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等。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个人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4](P3~4)美国《独立宣言》对“自然权利”作了这样的解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显然,天赋人权的核心就是通过上帝的天赋权利来说明社会秩序。资本主义以它为基础,建构整个文化价值体系,具体的外部表现层面是个体主义的,以个体主义为基础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保障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每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立的个体,都是耶稣的儿子,是上帝的子民,一律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平等这些核心的主张,都是有最后说明的。这样的说明不仅满足于法律层面,而且也深入到价值观层面。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资本主义现代的个体主义的文化价值做过深入分析。在他那里,像诚信守时、因信称义等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的建构,最终都是归到上帝。[5](P181~202)资本主义现在奉行的价值系统等所有标准的东西都是来自于上帝。在马克思所在的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恶意竞争、自私、贪婪等现象。经过新教的层层反思,这些极端的、自私的个体主义逐渐演变成现代的个体主义。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社会个体主义已经不是马克思那个时代的个体主义了,马克思所讲的个体主义就是自私自利,个人主宰一切,欲望和贪婪主宰一切。没有经过社会调节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通过宗教的说明,强调人们通过双手创造自己的幸福。这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成为人生的基本价值观念:每个人都是靠自己双手创造幸福。原因是每个人都背负着最初来自上帝的原罪,每个人都有“原罪”。而原罪要靠自己去救赎,别人是无法帮忙的。所以,每个人都须勤奋,努力工作,也就是要劳动。这直接导致现代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系统中不鄙视劳动,而是对通过劳动自食其力者充满敬意。没有钱并不会被嘲笑,如果不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才会被嘲笑。因为劳动的过程就是赎原罪的过程。因此劳动不仅不会被鄙视,而且所有的劳动都是平等的,即使是做最脏、最累的活也没有人会看不起他。

在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中所有终极的根源都是上帝,最高法则是天赋人权法则,不能违背。社会法律、政治制度、交往原则等的最高法则即天赋人权,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违背的。同性恋的合法化也是通过天赋的自然权利得到说明的。生命的保存具有压倒一切的特点。爱护一切生命,自然会意在其中。如果士兵当逃兵,是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许多西方国家在理念上是允许的,因为有天赋人权的概念在里面。战争是残酷的,但西方国家还有个理念,打仗是不能直接针对平民的,尽管不能完全避免平民伤亡,但是他们会尽量避免破坏民用设施,避免涉及居民区,因为他们的观念是人的生命是上帝创造的,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人有权去伤害别人的性命。这也是废除死刑倡导者们的主要理据之一。由此可见,在行为的背后有各个层面的价值观念在支撑着,上帝是最后的依靠。毫无疑问,作为价值观的支撑,这是最牢靠的。以平等而言,平等本身并不是最终的根据:为什么要平等?这需要“终极”说明。通过上帝来做终极的说明,就可以避免争执。像孙悟空,打不过妖精就去求菩萨,最终找菩萨可以搞定,菩萨就是最后的靠山。两者道理是一样的。社会主义从现在来看碰到一个问题,其所提倡的很多东西没有找到最终的靠山,不论法律界、政治学界还是实践层面,没有一个终极的说明。我们现在有集体主义、自由、平等、公正等等许多倡导,但都还是属于美德层面的提倡。而美德层面的东西是很多的,除了这些外还可以列举很多种,据统计人类推崇的美德大概有150种以上,例如勇敢、讲卫生、有孝心等也是美德。所以,美德有很多,都要倡导的话,永远倡导不完,而且成效不会明显。于是,就需要从价值观层面进行考虑,而价值观念后面还有东西,也就是:由什么来支持价值观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价值观念?就像对学生要严格,为什么要严格?支撑这种严格的东西是什么?这需要更高的理念的东西在背后支撑,也就是核心主张。我们现在缺少这一核心主张,笔者曾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应倡导的四个核心主张:尊重劳动、关爱底层、缩小差别、人类联合一致行动等。[7](P5~14)这些核心主张应该贯穿在我们的价值观念中,并最终归结到劳动人权,通过劳动得到最终说明。

按照劳动人权理论,所有的劳动者、劳动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所有劳动者永远都应该保有劳动者的身份,劳动是最终根源。正因为如此,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同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差异。资本主义是天赋人权,更多地是从人的自然性或动物性来说明自由、平等、博爱;而社会主义则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人权出发,不是从人的自然生物属性说明人的权利、价值观念,而是更多地用尊重劳动等来说明,这就决定了它是更高层面的价值系统、价值主张,比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更高一个层次,是统领性的。资本主义人权需要天赋人权说明;我们靠劳动来说明。我们的自由是有人的社会性渗入到其中的自由,不是内心的纯意志自由。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自由有三种:任性的自由、逃避的自由、认识到必然的自由。用黑格尔的话说,这三种自由分别叫作“直接的或自然的自由”(( i mm e d i a te o r n a t u r a lf r e e d o m,对应于康德的自然的自由)、“反思的自由”(r e f l e c t iv e f r e e d o m)和“理性的自由”(对应康德的自律)[8](P302)任性的自由就是自由主义讲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想怎样就怎样,逃避的自由像和尚出家,黑格尔讲的最终的自由不像前两者是消极的自由,而是积极的自由,理性的自由,是通过把握必然性,认识必然性,成为必然的支配者,而不是成为逃避者。

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观点的合理内核。但他不是从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从人的社会属性去理解的。例如言论自由,不经过社会调节直接用天赋人权说明,那就会成为简单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任性了。像上课时学生不能随便乱讲话,如果用天赋人权来说明是不行的,社会主义多了一个调节层面,即尊重老师的劳动,由此来说明自由,自由就不是散漫的自由。所以在劳动人权框架下的自由,比资本主义自由高一个层面。劳动人权理论主张:“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6](P13~20)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带来人类价值的超越,因为它不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平等直接拿来,而是用劳动人权来说明自由平等的根据,这是比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更高层面的价值观念,也是基于劳动人权的社会主义带给人类的巨大文化价值贡献。

三、劳动人权是马克思学说的核心

马克思学说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共产主义学说。一般来讲,共产主义有三个含义:共产主义理论、共产主义运动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制度、社会理想)。不过,“百度百科”仅仅从共产主义是一种理论这一角度去加以定义:“共产主义( C o m -m u n is m )是一种政治观点和思想体系,现今的共产主义奉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为基本思想。共产主义主张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制度、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也是社会化集体大生产的社会,面对恶势力也会团结一致。共产主义者认为未来所有阶级社会最终将过渡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将进入高级阶段。”[9]这一定义将共产主义最核心的东西理解为消灭私有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压迫。而这里面有很多东西是值得细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实践体系,目标是要建构一个社会理想,如果简单地概括为没有阶级的社会,并不全面。没有阶级,是否还有分工?分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阶级”,例如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等,就是分工意义上的“阶级”。在人类历史上,除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种阶级社会概念,还有社会分工意义上的阶级概念,还有马克斯·韦伯讲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分层概念。这些都不同于以往的阶级,而是相当于阶层。工人阶级中有工厂里的工人,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本身也分层次,教师同其他知识分子又不一样。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消灭分工,共产主义阶段也可能消灭不了分工。而且,社会越发展,分工越精细,从而分工存在的必要性就越高。例如今天的网络购物,就需要一系列分工,没有分工是不可能实现的,网购的便捷正是由背后强大的分工体系支撑的。社会越发展,分工越精细;分工越精细,分工的合理性就越存在。分工产生的阶级、阶层是不可能消灭的。也就是说,这种阶层是合理的,这种合理性不是用法律固定的,而是用劳动来说明的,是劳动性质的不同。分工同劳动关系非常密切。在马克思的诸多文本中,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后来的《资本论》及《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都有对分工的深刻分析,他甚至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通过分工来体现。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发展的程度上。”[10](P68)可见,马克思对分工的意义是非常强调的。

现代劳动的发展无论从政治学还是从社会学层面讲,它的合理性无法简单用平等来说明。分工不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分工所产生的差异无法强行消除。将平等问题简单化,强调抽象的平等,是落入了以前的抽象平等的怪圈,关键是没有将其和劳动连接在一起。消灭贫富差距应和劳动相联系起来,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也是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化。银行利息是否为剥削压榨?过去曾经有过争论。现在我们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它是一种合理剥削。所以,不能简单地、抽象地以为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剥削,就是完全平等的社会。笔者以为,除了像“百度百科”的共产主义定义所提及的自由联合体的公有制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解放、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等共产主义核心要素。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也是简单地将共产主义理解为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灭压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实,共产主义的这种目标状态的实现是有前提条件的,最起码的是人的视角方面的条件不能忽略。

马克思的劳动人权理论之制高点是人的视角,即强调人要全面发展,人类要彻底解放,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样才能一步步下去,才会有自由人的联合体出现。没有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公有制,必然是存在问题的。现在我们谈论“共产主义”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把它的前提条件漏掉了。以前我们在讲共产主义理想时也是这样,没把社会理想状态同人的状态联系起来,甚至把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人类从必然劳动走向自由劳动等等“人”的要素,也单一地当作发展目标来看待。其实,这些“人”的要素是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只有这些达到了,共产主义才能实现,并不是两者都是目标。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类从必然劳动走向自由劳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将来的共产主义是一个状态,过程走到一定程度,状态才会出现,所以它是有前提条件的。

在马克思学说中,人的彻底解放是对人的最高、最彻底的终极关怀,也是其中核心所在。而人的解放归根到底是人要最终摆脱各种异化劳动。换句话说,人的解放即是劳动的解放。人类社会真正的发展是人和劳动关系的发展,从奴役劳动、谋生劳动到体面劳动,最后到自由劳动,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发展。在此发展过程当中,最核心的是生产力高度发达,没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一切是空的,摆脱不了奴役劳动和谋生劳动,也就不可能走向体面劳动和自由劳动。劳动人权正是要系统阐释人与劳动关系的历史嬗变过程,所以它也可以看成是马克思学说最核心的要旨。

四、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的意义

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极为重要的当代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角度来讲,如果我们把劳动人权接受了,社会应该强调一个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劳动幸福,同时也应尊重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社会劳动。如果劳动是像上帝一样的角色,那么不尊重劳动,不能让劳动者有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就完全违背了劳动人权理论。

社会主义劳动人权应被看成一个最高的法则,即尊重劳动,劳动幸福,劳动是一切合理性的根源。[6](P13~20)在具体行为中、教育中都应贯彻一个基本思想,就是因劳称义,中国古代是比较强调因劳称义的。因为通过劳动而满足自身的需要,这里面包含有劳动权利的问题,劳动权利保护在劳动人权里面应该是很重要的一个必然的东西,不需多讲。现在的血汗工厂很显然违背了劳动人权最基本的理论,不管它违法不违法,法律保障健全不健全,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坚持“劳动神圣”以及“人的价值靠劳动衡量”的基本价值定位。劳动人权是价值态度和价值定位的根本。

社会主义强调人的奉献精神,强调人要爱劳动、尊重劳动,用劳动衡量人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一切平等、自由、价值的根源都要来自劳动。虽然这个最高的法则怎么概括还要进一步斟酌,但无论如何,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有这一最高法则的贯彻,比如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我们的行为和道德风尚等等都应该贯彻用劳动来提供合理性根据的根本思想。为什么美国宪法可以这么多年不变,最重要的是它的架构,它是有天赋人权这个基础的,所有东西都以天赋人权为保障,这是不用变的。如果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以劳动人权为基础,就用不着变了,就不会朝令夕改。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立法的水平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有些法律不像法律,像行政通知一样,很多办公室秘书都可以做得出来,没有达到应有的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根基。如果劳动人权这个最高法则建立起来了,劳动人权像西方天赋人权一样作为基础的思想被接受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而且劳动人权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律的效力大小应当以规制的人群大小和地域范围大小为判断标准。这就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根据所在。管更多人群和更大范围的法律一定比管更少人群和更小范围的法律更有法律效力。所以,国内法必须服从国际法。虽然这比较理想化,但这是可以思考的大方向,制度设计就应该以这样的彻底解决为目标。政治上、文化上、生活上都这样以劳动人权去建构,社会就会有共识了,价值共识就有了,各种纷争就会有解了。我们目前之所以达不成价值共识,主要就是这个原因,没有一个统一的基础、统一的根基。例如,我们社会主义劳动美德构建就遇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同时也有诚信的问题。诚信问题是社会主义劳动美德最主要的一个内容,我们现在讲诚信缺失,主要讲人的道德水平滑坡了,实际上没有滑坡,没有滑得那么快的。过了20年、30年我们还活得好好的,也没变坏。我们认为不是道德滑坡,而是没有找到价值根基,没有根基就感觉散掉了,散掉了就感觉滑坡了。要是价值共识有了,就好办了。有根基在,所有的争议最后都通过它来止步。所以,劳动人权解决的是根本性问题,而不单单是一个观念或理论而已。

在某种意义上,劳动人权反映了社会主义对人类文化价值的贡献。劳动人权是对人类文化价值的最大贡献。一个社会形态超越另外一个社会形态,不是简单的生产力发展,也不是简单的制度先进了,而是一定要有文化价值的贡献。只有当新的文化价值形态出现和定型化之后,这个社会才真正立稳了脚跟。资本主义之所以战胜了封建社会,是由于它的自由平等的文化价值;封建社会之所以战胜了奴隶社会,因为它也有它的文化价值;社会主义要战胜资本主义,没有文化价值根基,光是制度先进是不行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类最大的文化价值贡献,就是把劳动人权树立起来。这是马克思理论最主要的东西。

总体来讲,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劳动人权理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天赋人权学说的科学理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既展示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也展示了社会主义对人类的独特文化价值贡献,更展示了社会主义以独特的人的解放学说对资本主义颠覆性的超越。通过劳动说明人的解放是共产主义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观点。共产主义虽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终极目标,但最核心的还是人的劳动的发展过程。

:本文内容为何云峰教授于201512月在淮北师范大学的讲座录音整理稿(部分),张蕾为文稿整理和进一步资料充实做了大量工作。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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