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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检察专业化之路(之九)】专业化办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案件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实行“捕、诉、防”整合工作模式,负责指导和办理全市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犯罪预防工作。职能向前延伸至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向后延伸至对全市范围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案件的研究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工作。
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成立后,对照三个“清单”,明确权责范围和权责界限,加强横向协作与纵向指导,推动形成专门的工作规范。在办理案件方面建立、加强与侦查机关或部门的协作关系,推动案件侦查质量提升,保障案件有效办理;发挥检察机关居于侦查、审判职能中间位置以及市院领导、督办下级检察机关的地位,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妥善处理办案、督办、协调指导等工作关系;结合办理案件和工作要求,在实践中对现有相关制度进行继承和发扬,完善各项制度。
同时,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通过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建议、监督,努力推动建立北京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案件办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好全市检察机关各层级专门办案层次的组织工作,在分院、区院建立专门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实现人员固定、专案专办、标准统一。
下一步,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将强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总体政策、首都安全形势任务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座谈式、视频式及实训式培训,着力培养具备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和专家型人才;采取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派员到侦查机关短期交流等方式增强全方位认识、把握案件的能力;强化研究能力和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做到能办案、善协调、会指导、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