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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体会】参加比赛让我看到差距,也让我收获成长与经验——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周治成参赛感悟

2017-03-30 京检在线

文章来源|海淀检察


周治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北京市检察机关参加了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荣获业务能手称号。


对刑法、证据法理论的学习


刑法和证据法是日常办案实践最为重要、最为常用的两个学科,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后,更多的是低头办案,虽然偶尔会看一些专业的书籍写一些理论文章,但是对刑法理论及证据法理论很少再静下心来好好学习研究,所以基本上是“花学校的老本”。这一次备战全国业务竞赛,给了自己这样一个重新充电的机会。通过对理论书籍的学习、学者及专家的讲课,使自己巩固了对刑法基本理论的掌握和认识,而且基本补齐以往自己在证据法理论上的短板,解决了诸如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不能定案的证据、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一系列之前自己模棱两可的问题,也发现了实践中存在但是理论上还未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对比赛而言做好了法学理论上的准备,应该说为今后的办案和监督工作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


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



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但是不可否认典型性的案件判例对我们执法办案是有非常大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的。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也必然使得我们审查逮捕部门、侦查监督部门也要往后看,关注检察院起诉部门和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标准、刑事政策的掌握以及适用解释法律的立场。这一次备战中,我对近四年的《刑事审判参考》第88至103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了专门学习研究,应该说很有收获,对一些自己以前没有总结概括的问题、忽视的问题以及理解存在偏差的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对案件的起诉、审判的证据标准有了相对深刻的了解,也引发了对一些新问题的思考,今后也陆续会通过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的形式加以研究。同时,这里要说的是,海淀检察院一直有注重学习研究的传统,对《刑事审判参考》、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等重要的书籍会给干警配备,我觉得其实这对干警及时学习各类案例是很有帮助的,现在虽然现在不单独设立政策研究室,但是这样的好传统也希望通过继续。



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




平常我们很少有机会能和兄弟单位同部门的同志交流办案经验或者工作机制,更多是埋头自己干。这次备战比赛,和一起参加比赛的二分院、朝阳院以及陪练的昌平院、通州院的同志有了比较深入的交流,市院也请了几个检察院的骨干为我们讲解各自碰到的疑难案例,我们都觉得很受益。一方面更多了解了其他兄弟单位的工作机制、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自己平常接触不到的有意思案件,另一方面也发现了一些各院之间认识完全不同、处理完全不一的问题,比如在审查逮捕时如何对待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立案监督的证据标准等,都对工作加深认识、统一标准提供了思路。


要多办案件



办案的水平绝大程度上取决于平常工作中锻炼的办案能力和积累的经验,这一点在比赛中提现的尤为明显。这次比赛涉及的罪名包括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抢劫、强奸、生产、销售假药以及污染环境罪,其实我对这些犯罪在文本研究上还是都或多或少下过功夫,对构成要件、入罪标准乃至证据标准其实都有还算成熟的了解,但是因为从来没有办理过罪名的案件,明显在考场上处理这些案件证据、归纳案件事实以及证据分析时,要比平常经常办理的诈骗类犯罪、金融犯罪等要生疏,并且思维的反应要慢,所以能力和经验是高水平办案,特别是在极短的比赛时间内办好案件的关键,而这一切最稳定的来源就是平常办理案件的积累。所以,多办案件是提高水平、积累经验的根本,海淀有这个案件基础,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个优势,多培养年轻的同志。



要精办案件



精细化办案是提高能力和经验的另一个关键点。如果只是流水式办案,将没有捕错、没有监督错作为自己衡量工作的指标,那即使办很多的案件提高也会比较缓慢。这次考试,从出题的思路以及答案来看,虽然非常有争议,但是都是办案中的精细化问题。如果在办案实践中,承办人没有注意积累、发现、分析这些问题,可能大部分案件不会在捕与不捕、监督与不监督上发生错误,但是至少质量上是不高的,或者说案件没有办精。所以,平常我们要自己给自己定稍微更高一点的标准,一个案件有没有办细,证据、法律分析有没有论证清楚,监督事项和线索有没有发现并提出。如果高检院、市院抽你这个案子去比赛,你是否能直接把卷拿去而不修改,并且还不会因此而忐忑。我想如果能始终保持精细化办案的理念和给自己一个稍微更高一点的标准,对能力的提升或者说参加业务竞赛,都会是一个潜移默化的准备过程。


不要畏惧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这次的比赛涉及的案件确实都属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无论是在证据证明力的分析采信、还是在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上都其实有比较大的争议。所以考试实际上考的是实践中的中等难度往上水平的案件,这既需要承办人平常有办理这些案件的经验能力,要在考察参赛人平常是否能有极度抗压能力和高节奏强度下做出案件决断的心理素质,而这些是后期的培训和学习不能短时间速成和实现的。如果说我这次比赛还得取得一个尚可的成绩,也觉得自己平常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经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碰到极度困难、不利的情况下,能够保持相对冷静,没有慌张和胆怯。


参加这次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对我而言是一次很重要的经历,取得的业务能手奖项,无论是视为一个尚可的成绩还是一个略有遗憾的结果,都是比赛的一个终结节点。更为让自己珍视的是,在准备、参加比赛的这个过程中,自己的成长、收获、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这些反而是比结果更值得总结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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