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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开放|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典型案事例

2017-05-24 京检在线

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律监督

典型案事例


1、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净化幼儿成长环境——北京市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理;

2、采取紧急庇护措施,保护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学生——朝阳某校强制侮辱案办理;

3、民办培训机构人员无证上岗过失致幼儿死亡案件办理;

4、依法履职强化监督,一起强奸案引发的案外案;

5、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委共同治理网吧问题;

6、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工作;

7、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携手设立非法雇佣童工防火墙;

8、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平台作用助力未成年被害人救助;

9、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通过未检系统市人大代表推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



典型案事例1

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净化幼儿成长环境——北京市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理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期间,嫌疑人周某某(女,20岁)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嫌疑人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儿。本案经媒体披露并持续报道,引发社会密切关注,被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该案由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本案办理过程中,昌平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时与区教委联系,通报该案反应出的问题和隐患,引起了区教委的高度重视。区教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以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维护了幼儿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惩治了破坏教育管理秩序的行为,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同时,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幼儿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以点带面,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开展幼儿教师教育培训,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的幼儿教育环境。


典型案事例2

采取紧急庇护措施,保护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学生——朝阳某校强制侮辱案办理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校内生纠集校外人员共同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涉嫌强制侮辱犯罪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女,16岁,学生)因同学间的闲言碎语迁怒于被害人张某(女,15岁,学生),王某遂纠集在酒吧结识的校外人员将被害人带至某酒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并将现场录像上传至网络,通过手机社交软件流传,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朝阳院未检部门受理此案后,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继续被传播,开启绿色通道,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庇护措施。一方面,通过联络公安机关承办人召开沟通会,对数十名在场人员进行管控,查明涉案视频的传播范围,依次对接触过视频的人员进行训诫,严令其当场删除手机里的视频备份;另一方面,通过相关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删除相关的网络信息和资源,阻断视频的网络传播。同时,还邀请了心理专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为提升个案警示效应,强化综合治理,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依托检校联合机制,向学校延伸监督触角,并以“学生•家长两课堂”的形式,预防校园欺凌,净化校园环境,提升家长的防范意识,普及正确的处理方式。


典型意义

在面对未成年学生遭受欺凌的案件时,朝阳院未检部门能够采取紧急措施,通过与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协同配合,及时保护了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抚慰其心理创伤。在案件办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主动作为,将监督触角延伸到酒吧等场所的管理,体现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


典型案事例3

民办培训机构人员无证上岗过失致幼儿死亡案件办理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被外力作用特征,头部遭受剧烈摇晃颈部过伸或过曲,造成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且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民办培训机构教师未能规范操作,在辅助幼儿做感统训练过程中致幼儿死亡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民办培训机构在教师资质、经营范围、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将办案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警钟长鸣,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此案也提醒家长们:将孩子送到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训练,应注意审核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及教学人员的资质。


典型案事例4

依法履职强化监督,一起强奸案引发的案外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年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亲属为帮助被告人逃避罪责,企图通过给付金钱的方法让被害人改变陈述,并以证人身份作伪证,试图掩盖强奸犯罪事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较大伤害。对此,检察机关从强奸案着手,抽丝剥茧,深挖细查,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真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并对其亲属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追诉,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还就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指出,对成年人性侵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强化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兴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完善证据、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而有力指控犯罪,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挖追诉因强奸罪引发的另一犯罪嫌疑人伪证罪、妨碍作证罪,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移送审查起诉。


典型案事例5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委共同治理网吧问题


基本案情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该院近五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房山区个别网吧经营者未严格执行该规定。2011年7月份至2016年7月份,房山院共办理了21件25人由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未成年人侵财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在网吧主要是玩网络游戏、聊天或浏览色情网站,网络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垃圾信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案件中反映出一些未成年人上网消费高达几百元至上千元,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家长给的零花钱远远不能满足其消费,这部分未成年人容易误入歧途,通过偷、抢、骗等非法渠道获得钱财,导致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较严重的现象,房山检察院向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文委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进行整治。房山区文委立即组织召开了由教委、妇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及部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制定了七项工作措施对房山区网吧进行整治。通过半年的整顿,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情况有明显好转,网吧依法经营的环境有明显改善。房山院还与区文委建立工作机制,通过个案向区文委发出检察意见书,提供网吧违法证据,区文委已先后对四所违规网吧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违法案件线索,查处问题网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典型案事例6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工作


基本案情

2016年,丰台院未检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因王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委托丰台区司法局聘请法律援助律师为王某某提供辩护。提讯时,承办人了解到,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在向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期间向其监护人收取人民币2万元。承办人当即告知王某某及其父亲,法律援助律师是免费向当事人提供辩护的,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违反法律规定。随后,丰台院未检部就法律援助律师擅自收取费用问题向丰台区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丰台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以个案为切入点,责成涉案律师及律所退还收取的2万元费用。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涉事律师移交区律协审查,责成涉事律师事务所就法律援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为此,丰台区司法局还采取措施,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搭建司法局联合公检法的法援监督管理平台等,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


典型意义

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是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法律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出现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通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依法从严开展涉未检察监督工作中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体现了未检工作的特色。


典型案事例7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携手设立非法雇佣童工防火墙


基本案情

自2011年以来,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审查办理涉未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在多起案件中存在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的问题,且该类案件和现象每年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和发生。经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沟通、协商和研究,双方共同签订了《未成年人合法劳动权益保护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结果反馈、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通过举办专项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形成合法用工的良好氛围。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还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了4件涉嫌侵害未成年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其中2件已经核实,2家用人单位受到了行政处罚并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举一反三,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设立非法雇佣童工防火墙,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事例8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平台作用助力未成年被害人救助


基本案情

未检工作应坚持双向保护,既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要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多年来,海淀区人民院未检部门和区未委会、教育、民政、妇联等建立良好的合作联系,多次依托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


一是通过个案分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如为帮助被害人李某解决学籍、学校、监护抚养、生活困境等问题,海淀院分别与教育、团委、妇联、公安、法院、社工等多方协调,专门研究。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实施救助。如一个被养父性侵案件的被害人,涉及撤销监护权、解除收养关系、紧急安置等复杂问题,海淀院建议并和公安机关共同上报未委会和政法委,推动紧急召开公安、法院、民政、妇联参加的专题会,共同研究救助方案,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典型意义

未检办案需要联动多方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仅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海淀院善于依托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组平台,联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采用联席会、个案协调等多种形式,对被害人施以及时的帮扶和救助,有效解决了多个未成年被害人困境问题。


典型案事例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通过未检系统市人大代表推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


基本案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完善北京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北京市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进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连续三年通过未检系统的市人大代表提出代表议案或者建议,力推北京市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代表意见,拟结合警务改革和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推广海淀、朝阳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案区的做法。


典型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首先需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少年警务、少年检察、少年审判是这一制度的组织保障,专门办案区是专业化建设的载体。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设立,提出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未检系统的人大代表力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检、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工作体系,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推动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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