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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呵护未成年人花朵,首都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7-06-14 京检在线

文章来源|06月14日《人民日报》第18 版

记者|彭波 黄邹文姣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举行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参观了解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据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3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近年来,校园欺凌备受关注。2016年4月,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校园涉嫌强制侮辱犯罪案。16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纠集校外人员将同学张某带至酒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还现场录像并上传至网络。朝阳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此案后,紧急采取庇护措施,依法办理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6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5人、审查起诉56人,一部分校园暴力案件的涉案人员并不限于校园内部。”据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岳慧青表示,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抚慰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要主动作为,将监督触角延伸到酒吧等校外场所,更好地预防校园欺凌、净化校园环境。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并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等方面展开专题调研。


  2015年,18岁的小张与人发生口角,进而纠集几个朋友打架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平谷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小张涉案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小张和她的朋友们被送到了北京市“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平谷分站,进行为期半年的义工工作,如果他们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期满后,他们的档案里将不会有犯罪记录。


  “目前全市类似的基地已经设置了51个分站,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绝大部分都已经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甄贞表示,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解决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经费保障,并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相继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协商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复学问题、协调安置涉案困境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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