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图】先睹为快!感受中国外交中的“检察元素”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洞悉国际风云变幻,把握时代前进方向,站在世界发展潮头,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外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司法外交是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察机关又是其中的重要成员,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即将开幕之际,跟着检察君一起来感受一下中国外交中的“检察元素”吧!
深化交流互访中的
“检察身影”
中国检察机关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以高层互访为引领,谋求合作共赢,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机关的“朋友圈”。
2013年以来,中国检察机关组织高层出访团组29个190人次,出访国家51个,累计接待来自20多个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的高官访问团组57个575人次。
布拉格当地时间2016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访问布拉格,与捷克总检察长泽曼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 简闻之 摄
珀斯当地时间201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布兰迪斯举行工作会谈,双方一致表示推动更加紧密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简闻之 摄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马尔代夫共和国总检察院总检察长阿伊莎斯·毕莎,双方共同签署了两院合作协议。程丁 摄
2017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欧盟反欺诈局局长吉万尼·凯斯勒一行。程丁 摄
除检察机关高层互访之外,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外专局的指导支持下,最高检共组织全国检察机关81个团组近2000人次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等国家进行业务交流与培训。
从加强交流互鉴到拓宽交往空间,中国检察深耕国际交流合作,“朋友圈”越来越大,“伙伴网”越来越密,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舞台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日益提升。
搭建国际合作机制中的
“检察作为”
维护和发展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党和国家外交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检察机关为应对新时期开展国际交流司法合作、打击跨国犯罪的挑战,还倡议发起成立了四个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倡议发起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2004年,倡议发起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2006年,倡议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2015年,倡议发起成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
2015年11月,最高检承办第九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程丁 摄
2016年5月,最高检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程丁 摄
2016年11月,最高检承办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程丁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丰富和创新多边检察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与19个国家司法机关签署了24份合作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计划,加强双方人才交流与培训均列入合作重点项目。
2017年8月,在2017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倡议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会议机制平台,紧密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会议通过《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议定书》,成为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两个机制,促进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合作更加深入,在互派调查人员前往对方境内取证、安排证人赴对方境内作证等多方面开展了更便捷、灵活和高效的司法协助工作。
随着不断搭建和完善国际检察合作机制,中国检察机关在国际司法界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与日俱增,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司法协助中的
“检察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在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
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检可与世界上175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执法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最高检还是中国与外国缔结的13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被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之一。
乌兹别克斯坦当地时间2014年10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与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卡德罗夫举行会谈,并签署两国检察机关《2015—2016年合作计划》。简闻之 摄
耶路撒冷当地时间2017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以色列总检察长曼得布里特举行会谈,并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关于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的联合声明》。简闻之 摄
白俄罗斯当地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白俄罗斯总检察长科纽克举行工作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两国最高检察机关《2018年至2019年合作计划》。简闻之 摄
2017年6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秘鲁共和国国家检察院检察长巴布罗·桑切斯,双方共同签署了两院合作谅解备忘录。程丁 摄
截至目前,最高检已与98个国家的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130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世界各国正义力量携手并肩,形成了打击跨国犯罪的合力。
2014年10月起,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最高检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从境外经劝返、遣返、引渡、缉捕等追逃犯罪嫌疑人174人,追缴涉案资产19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红通一号”杨秀珠、“红通二号”李华波等重要犯罪嫌疑人。最高检重拳打击跨国电信诈骗,与公安等部门有力配合,依法从肯尼亚、亚美尼亚、柬埔寨等国抓获、引渡数百名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力震慑。
2015年5月9日下午,因贪污犯罪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官和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程丁 摄
此外,最高检还积极为国际同行提供司法协助,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最高检共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达600余件 。
全球治理中的
“检察声音”
中国检察机关在对外交流互访中,聚焦“共同关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发出“中国检察声音”。
2016年12月1日,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致辞。程丁 摄
反腐败已成为国际社会一项共同事业。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倡议发起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中国检察机关在担任主席国期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紧紧围绕“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这一宗旨,不断完善联合会工作机制,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持续深化。
阿斯塔纳当地时间2015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作打击毒品犯罪专题发言。简闻之 摄
针对毒品犯罪日益泛滥形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作专题发言,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一道,深化在禁毒领域的务实协作,完善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毒品犯罪。
2016年11月30日,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海南省三亚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致辞。程丁 摄
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挑战人类社会秩序和文明底线。在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表示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应相互学习借鉴,深化区域执法司法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合力,共同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曹建明的发言得到外方广泛认同,有力引导外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的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
“检察助力”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最高检致力于与沿线各国携手打造稳定透明、公平公正的“一带一路”国际法治环境。
2015年8月,曹建明访问匈牙利,并与匈总检察长波尔特举行会谈,双方签署了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匈牙利最高检察院合作协议。曹建明建议双方共同商讨完善司法合作措施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升打击犯罪合力,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曹建明在参加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表示,各国检察机关要深挖合作潜力,积极研究检察机关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措施,为各成员国各领域合作提供良好司法服务。中方的倡议得到了与各国检察机关的广泛认同。
2017年1月4日,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在南宁正式使用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培训基地揭牌和官方网站开通仪式。程丁 摄
2017年初,由最高检发起的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在广西南宁建成。从加强东盟国家的检察交流、培训与合作入手,为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
中国检察机关在对外交流中坚持合作共赢,推动中国倡议、中国方案在“朋友圈”内引发了同频共振,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
在世界舞台上,中国检察机关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检察元素”越来越多,“检察智慧”正助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砥砺向前。
(编辑:杨柳 罗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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