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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之合适成年人
文章来源|昌平检察
大家好,欢迎来到小明课堂,本期我们来了解一下“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从何而来?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合适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理解讯问的方式和程序,向未成年人阐明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协助未成年人与检察人员沟通。
2、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解决恐惧、焦虑等生理、心理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 有权审阅讯问笔录,并对笔录进行确认。
4、监督讯问人员是否有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对于有不法或不当行为的,有权提出纠正。
合适成年人能发挥什么作用?
1、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支持和法律帮助,保障其在讯问中充分地行使权利。
2、有利于承办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沟通,提高诉讼效率。
3、有利于提高口供的证明力,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可证明讯问、询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口供在审判阶段的采纳率。
今天的小明课堂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再见。
*图片与部分文字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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