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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监督维权、沟通抚慰、教育保护——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2017-11-03 京检在线

文章来源|昌平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询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2011年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创新未检工作模式,委托法律援助律师讯问时到场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积极发挥合适成年人监督维权、沟通抚慰、教育保护三项职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困境。

发挥监督维权职能,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能按规定时间到达讯问场所,监督检察机关是否存在指供、诱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口供的行为。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律援助律师查阅,经核实无误后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签字确认,保证讯问过程合法进行。同时,法律援助律师通过运用法律知识向成年犯罪嫌疑人解释简易程序、自首立功等法律术语的含义,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如,昌平区检察院2017年3月份办理的秦某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秦某系未成年人,因其法定代理人路途较远不能到场,昌平区检察院专门为秦某委托了法律援助律师杨某某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期间,法律援助律师杨某某全程旁听,监督检察机关对秦某的讯问,并耐心向秦某解释简易程序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法律术语,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沟通抚慰职能,保证讯问顺利进行

在讯问过程中合适成年人旁听整个讯问过程,从程序上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并通过向未成年人解释讯问行为、疏导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帮助其在高度紧张情况下理解讯问含义,配合诉讼,表达真实意愿。2011年以来,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的案件,未发生一起当庭翻供案件,确保了未成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


如,昌平区检察院2017年4月份办理的吴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受害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在侦查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朋友多次通过口头威胁、和解等方式干扰王某作证,致使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询问时有很多顾虑,对是否是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表述前后不一。针对此情况,昌平区检察院委托的法律援助律师宋某向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帮助王某消除紧张情绪和思想顾虑,表达真实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效果。


发挥教育保护职能,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者

昌平区检察院实现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全覆盖。合适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采取不同于案件承办人员的教育方式,以临时家长的身份,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性谈话,给予关心和关注,配合司法人员的工作,以便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如,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时,邓某某因年幼时缺少关爱,性格叛逆,非常抵触承办人员的讯问,法律援助律师通过耐心疏导,使其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承办人员完成讯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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