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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故事】流浪少年盗窃为生 检察官千里寻亲(上)

2017-11-12 京检在线

文章来源|法治进行时




未满14岁的小丁被父亲赶出了家门,带着100多块钱爬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在北京,小丁以偷为生。按照刑法规定,14岁到16岁的未成年人,对重大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年满17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对一般刑事案件承担责任。



2016年,小丁已经年满17周岁,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移送到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审查起诉。2016年6月,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小丁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在对小丁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刘超颖检察官发现,小丁身上没有任何证件,更不知道父母在哪儿。小丁唯一记得的是,自己家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离北京2000多公里。



面对身世凄惨的小丁,为了让小丁重新回归社会,检察官们费尽心思为他找工作,还不远千里,带他寻亲。但是从出生到现在,小丁从没有照过相,因此,没有历史影像资料证明小丁这个人的存在;而且,也没有父母、亲朋好友作证:户籍档案中的那个男孩就是小丁。如何确认小丁的身份成了最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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