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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盘点】2017年度首都检察热词

2017-12-30 京检在线

编者按


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部署要求,组织召开了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北京市检察长座谈会、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十项重大试点工作系列部署会等重磅会议,组织开展了“双一流”创建等一系列重磅活动,构建了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一纵一横多项”新格局,“京检在线”均第一时间对会议活动的精神进行了报道。


通过一篇篇的微信播报,可以清晰地看到首都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工作中都有着明确的指引,勾勒出了完整的首都检察工作和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图。细心的您可能会发现,这些重磅报道中的一些热词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引,在“京检在线”发稿中反复出现,涉及到工作思路、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改革创新方方面面。


此间回顾,好景无数。时至岁末,京检君从“京检在线”编发的重磅内容中,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现频次最多的30个首都检察热词,通过盘点热词对2017年度首都检察工作进行回顾,与大家交流分享。


工作思路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形成以上率下、步步深入的生动局面,多措并举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形成氛围,全面而持久地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的检察实践。


2.检察一体化


检察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即各级检察机关和所有检察官作为一个整体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行使检察权必须保持整体的统一。


3.“两个主基调”


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指提升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4.“双一流”


北京市委对首都检察机关提出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指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


5.“三项使命”


检察机关所承担的职责使命。具体指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三项基本职责”


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在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的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具体指监督、审查、追诉。


7.“三首”


北京市检察机关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工作大局对自身作出的标准定位。具体指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


8.“三严”、“三事”、“三效”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近两年来一以贯之的坚持“三严”、做好“三事”、实现“三效”的检察工作思路。“三严”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即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三事”检察机关的延伸职能,即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三效”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的价值取向,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9.“三个围绕”


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中央、市委、高检院在法治建设方面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的系统归纳,是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目标要求。具体指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围绕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10.“六个体系”


北京市检察机关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怎样建设首都检察”的系统思考,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是“十三五”时期首都检察工作发展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具体指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检务保障体系。


服务大局


11.“一纵一横多项”

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围绕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构建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一纵一横多项”新格局。“一纵”条线检察工作,“一横”区域检察工作,“多项”北京检察工作自身发展的重大项目。


12. 京津冀协同发展

北京市检察院紧贴党和国家、首都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出台《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意见》,推动完善三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协作配合机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13. “疏解整治促提升”

北京市检察院按照市委统一的部署要求,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了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14条措施”,积极服务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14.IAP

9月11-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北京市检察院具体承办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22届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北京举办,来自98个国家及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高级检察官、专家学者等500多名代表参加此次年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开幕式。北京市检察院全力做好各项会议承办工作,积极服务国家主场外交战略。


依法履职


15.“两主”作用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指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两主”作用,全年共依法审查并批准逮捕11000余件14000余人,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15000余件19000余人,有效维护了首都的安全稳定。


16.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核心权能、主责主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特色所在。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五化”建设,全年各项监督数据成倍增长,凸显了强化检察监督的工作效果。


17.“三专”

北京市检察机关统筹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统筹、系统推进的三个方面。具体指坚持专业平台、专业工具和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检察专业化建设。


18.“四新”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主场”、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遵循改革后检察机关新的办案模式和检察工作特点,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而进行的基础设施改革。具体指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的“四新”检察院建设。


19.公益诉讼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市委市政府坚决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代表公益、维护公益的法律职责,依法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案件。


改革创新


20.司法体制改革

指中央确定的包含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的重大改革。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不断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和系统集成,连续出台20余个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文件,部署完成十项重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


2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人员转隶工作,积极探索办案衔接机制,做好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办理工作,系统谋划新时期首都检察工作。


22. 诉讼制度改革

中央确定的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各项改革内容,其中在北京开展的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内容。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各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叠加运行,促进各项改革产生聚合效应。


23. “三个适当分离”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优化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适当分离。


24.后改革期

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后改革期,后改革期是在搭建起改革主体框架、面上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加强改革系统集成,促进叠加效果效果显现,实现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阶段,重点是不断提升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


25.十项重大试点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近期部署完成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举措,关涉首都检察工作全局和未来发展。包括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检察科技资源整合、“四新”检察院建设、刑事检察“两主”作用、“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刑事执行检察院正规化建设,此外,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


26. 坚持“首善”、促进“双融”

北京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指推动科技强检融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27.五大监督部

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单独设立专司监督职能的五个内设机构。具体指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


28.“抓两大放两小”

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基本授权原则。具体指将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以及所有案件的事务性工作决定权授予检察官行使,将重大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案件保留给检察长、检委会决定。


29. “四个清单”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的全面规定检察官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的规范性制度文件,“四个清单”分别从授权、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司法责任体系。具体指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和追责清单。


30.新型检察管理监督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五新”标准开展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五新”具体指新格局、新机制、新模式、新定位、新设施,其中,新格局指“两中心一平台三条线”,新模式指“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新机制指全院、全员、全过程,新定位指统筹、管理、监督、服务,新设施指配齐与新型检察管理监督职能相匹配的技术设施。


(总第6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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