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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大力代表:宪法修改有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018-03-08 京检在线

文章来源:3月8日《北京晚报》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敬大力


本报讯(记者张宇)昨天(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涉及的21条修改都有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我完全赞同和拥护宪法修正案(草案)。”敬大力表示,这次宪法修改通过一个特殊的程序,即党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在宪法修改小组的主持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提出,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理念,“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原则,党领导一切,在宪法修改的问题上也必须坚持。”


如何理解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敬大力表示,可以从两句话来理解: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宪法也要与时俱进。


针对第一句话,敬大力表示,这次修改宪法,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即不大改,能不改就不改,这是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坚持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能不改就不改,这样的思路是非常英明的。


针对第二句话,敬大力说,形势和任务变了,宪法也要与时俱进,应该以必要性为原则进行修改。此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涉及21条修改,都是必要之举。


敬大力解释道,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条文;还有4条在总纲里面,涉及大的方针原则,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他条款涉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袖核心地位等,更是必不可少的。


“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把坚持党的领导写进宪法具体条文中,更加明确,是一项很大的突破,我完全赞同和拥护。”敬大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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