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管“违停贴单”要来了!看好了“罚单”长这样…
注意啦!
城管上路“贴单”倒计时啦!
开电动车的朋友也要注意
非机动车违停也照样贴
据悉,从今年1月21起,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将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随着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宣传“窗口期”时间即将到期,城管部门上路“贴单”也进入了倒计时。
注意看好了!
“罚单”长这样
据了解,目前城管部门的贴单模板已经出炉,名称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的城管“贴单”为白底红字(以下简称“通知书”),尺寸、外观和内容与交警部门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接近,分别标注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违法停车时间和地点。
有所不同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勾选项,在公安交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具体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条款,城管执法人员会在“通知书”对应打钩。
15日内进行处理
车辆被贴单的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目前,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已先行少量印制“通知书”,即将依法对人行道违停车辆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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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被贴罚单?
什么情况下会被贴罚单?
以前被贴罚单的车主要怎么办?
怎么处罚?
处罚:
①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③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在人行道上乱停车,一旦被城管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需要在十五天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过期不交,按照行政管理处罚法,则需要多交一部分加处罚款。对于一直拖着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城管部门将会到法院起诉执行。
和谁过不去也不能和钱过不去
相信车主们都不想接到罚单
所以还是规范停车吧~
城管贴罚单是否专业?
有市民担心
公安交通管理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移交给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否合理?
城管执法部门人员执法
是否专业考核上岗?
来源:通讯员 邓湖广、柳州发布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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