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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办公要警惕!广西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发布信息被问责!

柳州发布 2020-09-21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


微信群违规发布疫情信息

广西这些公职人员被问责 





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案例: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




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被问责


 案例: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员区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某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某、区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广西纪检监察网)




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被问责 


 案例: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某某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问题。2020年2月1日,该科室检验员宋某某(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2月3日,富川县纪委监委对陈某某予以立案审查。(富川县纪委监委)




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问责


案例:广西钟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某某泄露疫情排查信息问题。2020年1月31日晚,杜某某擅自将一份包含湖北返贺(三县两区)人员、过贺人员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学等4个微信群转发,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2月6日,钟山县纪委对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广西纪检监察网)




微信群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广西贵港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某某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当日21时20分,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某某将“务林员”群上覃某某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 “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日,桂平市监委决定对覃小军和吴宗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桂平市纪委监委)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应对措施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此外,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密信息,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微信群里,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来源/南天一剑、三湘风纪、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叶宇 审核/李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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