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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发布!涉及柳州这三个村,补偿上千万元
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共计补偿1091.4407万元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州市鱼峰区六座村民委员会六追屯、峡口屯、弄口屯、车坪屯周边土地。(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或前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周广贤 电话:0772-8805952。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州市鱼峰区社湾村民委员会第1、2、3、4、5、6、7、8、9、11、12村民小组周边土地。(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或前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周广贤 电话:0772-880595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周广贤 电话:0772-880595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9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我局会同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州市鱼峰区六座村民委员会六追屯、峡口屯、弄口屯、车坪屯、社湾村民委员会第1、2、3、4、5、6、7、8、9、11、12村民小组、阳和村民委员会第3、6、7村民小组周边土地。(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用货币补偿以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起5日内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账户,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银行将各项征地补偿费转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凡逾期不提供账户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将代管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周广贤 电话:0772-8805952。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李昕祺 校对/董颖佩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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