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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事关每一位业主,柳州发布指导规程

柳州发布 2021-01-19

近日,柳州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柳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城市基层党建新时代新突破新跨越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程分为四章共64条

发布君为大家梳理了一些亮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一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一名、社区或者村党组织代表一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一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一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满两年。

建设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规划总平面图,业主以及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房屋测绘报告、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清册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免费提供。



新建物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物业,尚未开发、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按照规划建筑面积计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划建筑面积比例预留尚未开发物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预留名额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其委员、候补委员的经济台账,每半年公布一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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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静静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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