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2岁!低龄未成年人犯这些罪要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
有一些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类似案例,
如湖南娄底13岁男孩捅死12岁同学案、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嫌疑人年龄虽低,犯罪手段却极其残忍,案件性质极为恶劣。但最终,他们均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引发了社会争议:明明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怎么就成了坏孩子的“保护伞”呢?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最新规定,可以看作是对社会讨论的及时回应。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
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让这些犯下重罪的“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制裁。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半岛都市报
编辑/静静 审核/彭冰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闻爆料电话:0772-5307060;推广合作联系方式:19107720288(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你“在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