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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7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日前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
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2021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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