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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柳州市住宅前期物业费指导标准发布!你家的多少钱?
8月3日,广西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如下↓↓↓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柳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柳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一至五等级,具体按《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柳建物改字〔2021〕6号)规定执行。
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分一至五等级,分别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至五级相对应。该指导标准为基准价,对应桂价格〔2018〕108号第五条第(一)点所列的收费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15%。
三、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最高限价,已包含桂价格〔2018〕108号第五条第(七)、(八)、(九)点所列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由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已签订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通知适用于柳州市城区范围内规划为住宅性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30日
来源/广西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陈静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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