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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新规明年4月实施,最高罚款50万!

柳州发布 2022-11-26


12月1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这部地方法规作了哪些规定?将怎样规范我们的行为、改变我们的生活呢?


推进餐厨垃圾源头治理


餐厨垃圾的管理,不仅仅是末端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源头减量、源头治理同样重要。《规定》明确提出了餐厨垃圾减量措施,对行业自律、餐厨垃圾产生者生产工艺,以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第七条要求,相关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会员单位加强餐厨垃圾产生、交运活动的管理。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通过引导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规定》第八条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餐厨垃圾未分类投放:最高罚款50万元


对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是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规定》第十一条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分类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分类都属于违法行为。《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收集运输处理:需依法取得许可


对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还需要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直至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规定》第九条明确,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第十条则规定,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时间、频次、接收点、分类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还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还明确提出六项禁止性行为,即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作为食物对外销售;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规定》还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未建立台账或者未执行联单管理制度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行为说不。



来源/柳州1号 全媒体记者 李俊

编辑/李昕祺 校对/刘慧 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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