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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动自行车新规公布,施行时间确定!这类车只能再骑3年

柳州发布 2022-11-26


2022年1月28日,记者从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区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3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19.7%,形势非常严峻。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出台后,自治区公安厅积极推动,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各厅局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底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实施。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原《办法》不分章,共28条。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保障安全、规范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道路通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二是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三是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四是增加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五是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六是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七是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八是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管理制度。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黄济贤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陈静 校对/刘慧 审核/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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