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午托收费标准明确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费收费政策,并对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
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2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80元/生、月收取。
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0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50元/生、月收取。
乡镇小学与乡村小学的界定,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划分口径为准。
一、在自治区最高限价标准内明确我市校内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收费标准
1.校内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2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80元/生、月收取。
2.午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市区公办学校按100元/生、月收取,乡镇公办学校按50元/生、月收取。
3.乡镇小学与乡村小学的界定,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划分口径为准。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延长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相关政策协调会议纪要》(柳改阅﹝2022﹞2号)精神,延长柳江撤县设区5年过渡期(2022-2026年),柳江区在过渡期间享受市辖城区相应政策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柳江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管理权限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因此,拉堡镇内的乡镇公办学校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中的“县(含县行政所在镇)属公办学校”的相关收费标准,按120元/生、月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生、月标准收取午间住宿费。
《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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