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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上调!上调!这笔钱,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调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此次调整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据两部门印发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2021年12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享养老金倾斜政策。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执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一、2022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33元/月增加。
二、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举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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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7号)
【文字】《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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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李昕祺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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