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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50元!交警开始贴单了!在柳州别这样停车!

柳州发布 2024-03-19


8月10日上午,城中交警大队民警来到辖区海关路,依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停放在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的一辆车牌为桂BL****的白色小型客车进行了查处。



根据该路段公共视频取证,这辆白色小客车从8月8日11时到8月10日11时16分,在同一个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持续停放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因此民警依法按照违停查处方式,对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公共视频取证



这是继今年8月1日《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开始施行以来,柳州交警按照《条例》规定开出的首张相关罚单。当天,城中交警大队共对两辆确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进行了违停查处。


公共视频取证


为了真正实现 “还路于民” ,柳州交警在查处方式上除了通过道路公共视频系统以外,还将结合路面警力巡逻、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清查。对于交警现场取证后的车辆,确认其停放泊位超48小时仍未移动的,民警都将依法按照违停查处方式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罚款150元。



广大市民将车辆停放在免费停车泊位时,请注意不要超过限制停放的时间,避免占用公共资源;


如果大家发现有在免费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拨打柳州交警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的方式,向交警部门举报,柳州交警通过取证后会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罚。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集中清查行动线索征集:

(识别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





8月1日开始施行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对“僵尸车”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属于人行道停车泊位上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处罚。


此前报道:快自查!柳州多人“超时”停车被罚!城管这样标记判定→








来源/柳州交警

编辑/叶宇 校对/刘慧 席茂钧(见习) 审核/彭冰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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