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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多收电费85.4万元!柳州一单位被罚

柳州发布 2024-03-19


近日,融安县一家转供电主体因未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费(降价)政策,将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损耗等费用计算入终端商铺电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责令将多收取的85.4万元电费退还给182户终端商铺,并被罚款17.57万元。



经查实,该转供电主体自2019年8月开展转供电服务以来,一直以1元/度的价格收取商铺电费。在疫情期间,为助力企业和商家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然而该转供电主体未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费(降价)政策,将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损耗等费用计算入终端商铺的电费中,并继续按自定1元/度的收费价格多收终端商铺电费。
经核算,该转供电主体在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间多收商铺电费85.4万元。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退还给182户商铺,并对该转供电主体罚款17.57万元。


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企业的迫切期望和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作为治理涉企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将其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编辑/叶宇 审核/彭冰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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