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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发布】柳州人玩微信群必看,明天起群里有这种问题要挨请去喝茶

2015-11-30 柳州日报 柳州发布

  微信朋友圈显然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可是这里的问题可真不少。这不,最近又有大事要发生啦!发布君告诉你,这几个事情以后都不能在网上做了!

1没有实体店,不能再在朋友圈任性卖熟食


是不是很诱人?

来投一票,说现状

  当前,微信朋友圈卖美食的热火朝天,可是这其中的隐患却不少。看看各方观点,你支持谁:

1

8月中旬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于9月1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2

10月1日起

  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

  虽然已经增加网购食品的相关内容,但也只有针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规定,也就是对淘宝、京东等网站的要求,让他们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核查许可证等。对于具体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细则。

3

11月27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闻发布会。

4

12月1日起

  广西将会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把之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起来管理了。此外,我区还对网络食品销售商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也就是说,曾经在朋友圈里卖得风生水起的自制鸭脚、蛋糕等“微店”,如果没有实体门店,或许将面临黯然关张的处境。

广西出台《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提出了准入条件。

第一种情况:既有实体门店,又开网店。

  实体店已经办理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对于网店,监管部门要求应提供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的设备设施,以供审查。

第二种情况:没有实体门店,只有网店。

  对于这类店铺,则将存储食品的仓库视为经营场所,要经过食药监部门的现场核查,对存储条件、食品来源等进行监管。

水果、生鲜电商不受影响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因此,“水果电商”不受影响,可以继续网售。

  据介绍,尽管已有法可依,但面对数量庞大的网售食品,监管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违规经营网络食品的行为,可以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2放任微信群成员传播淫秽 群主将被同罪处置

  法官近日提醒,此类行为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微信群主疏于管理也将被同罪处置。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今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新闻加点料:

微信群里上传200部淫秽视频赚了90元红包

90后姑娘被判3年

  90后小姑娘小敏(化名)被网友拉到了一个微信群,进群前据说要给群主发红包才能看一些外面不能看的视频,听着蛮刺激的,于是,她加入了这个群。

  在给群主发了红包后,小敏看到了些所谓的外面不能看到的视频,原来就是色情视频。

  今年七月份的时候,她自己也建了一个群,拉了5个朋友入群,因为是朋友,她没有收红包。不过,她拉入群的另外三个人就要收费了。这三个人都是小敏从网上认识的,进群前小敏就说清楚了价格,只有给小敏发30元的红包,才可以入群分享视频。

  在三个网友每人给她了30元红包共计90元后,小敏让这三个网友进群了。


【网络图片】

  开始,小敏只发些小视频,但网友们不干,说小视频值不了这些钱。

  于是,小敏就不断把自己在另外群里获得的视频传到自己组建的群里面,让大家饱眼福。

  才短短半个月,小敏就在这个群里上传了270多部淫秽视频。

  小敏说她上传这些视频,都是因为好玩。等到警方抓住她才反应过来,自己犯法了!

  目前,小敏已经被海曙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微信群里面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视频达到20条以上并且牟利,或没有牟利的情况下传播了40条以上,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发布量没有超过以上标准,但是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也构成犯罪。


还有什么不能做?

3微信发假消息 最高判7年


发布君:看来以后再也不能在胖友圈说自己丑了...(自恋)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我市前段就发生两起造谣被拘的案件。

事件回顾

【点我】雒容火灾造谣者韦某被行政拘留

【点我】“妇幼有人体器官贩子拉扯妇女”造谣者已被拘

《刑法修正案(九)》

  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

  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条规定。


部分内容来源:新华社、广西日报、南国早报、钱江晚报、网络

柳州发布综合整理,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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