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些部门有事了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姑息这种现象的发生”

2016-08-24 法官那些事

投稿邮箱:faguannaxieshi@sina.com

小编微信:xuefaxiaosheng

作者:糖炒栗子(原创首发)


看了河南省人民医院事件的报道,无法平静,有些话不吐不快。一个普通的调查取证行为,因为医院的任性,掀起波澜。医院方面认为有三个不能办,那我们分析一下,这三个“不能办”的行为是否是阻挠执法办案的借口?


医院: “慎重起见”不能办?


法官此行目的是核实当事人的病案真伪,所以根据病人名、病案号分别调取两份病案,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因“慎重起见”院方拒绝调取,理由是法官只知道病案号不知道对方姓名,让法官找医务处。法院取证自有其缘由,可以根据病案号调取,当然也可以根据姓名调取,只要能够查询,均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据,医院无权“慎重起见”。法律对法官裁判案件过程中取得证据材料的隐私保护的规定全面,如果确实侵犯病人隐私权,后果由法院承担。医院无缘无故“慎重起见”,不得不让人产生联想,本身假病案就与医院有关,此时医院人员坚持的“慎重起见”不予办理,到底是出于隐私权保护,还是自身保护,只有自己知道。


医院:午休时间到了不能办?


法官后来找到医务处,出具了同意办理的签字,经过一番折腾回头到病案部已经12点10分,结果病案部门说要休息了,让下午三点再来。本来11点开始办1个小时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因为医院“慎重起见”,折腾到中午可以办了吧,结果她要去休息,那么要法官去哪?法官可是从河南开封赶到郑州的,你去休息想过别人没有,而且都是因为你要慎重起见。医院的几点说明里,建议让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我看应该,你们就这个工作态度,无事生非还好意思休息,一休息还休息几个小时,应该好好查查。话说回来,法官也真是没有办法,不知道这几个小时在哪里呆的……。各位兄弟姐妹(包括患者),你们有这样的经历吗?


医院:法官说话有毛病不能办?


下午3点法官回到医院,结果又出岔头,人家“要你出示身份证”。民事诉讼法对调取证据有规定,法官调查只要出示工作证即可,工作证即可证明法官身份。卫生部门对调取病案规定是出具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等,并未提出要身份证。好吧,虽然没有必要,但也提供。但这时候,法官提出要10分钟内复印好,这句话是怎样产生的,什么前言后语,否则不会凭空冒出这一句,提供视频的医院方希望你们能提供完整视频。当然不管医院有什么样的前言,法官确实用语不当。但以此为由拒绝提供证据仍不合适,毕竟法院有书面介绍信,医院应该按照介绍信得要求予以办理,怎能凭一句话就办或不办呢,岂不随意,也导致后续事件的发生。(此节内容依据医院说明的事实部分)。因为医院拒绝出证,法院随后作出罚款决定。


我们看到,事件中医院以种种理由对法院的要求推脱阻拦,将法官支得东一趟西一趟,最后让法官办不成事。事实上,这种事太多了,笔者就听说过到外地银行扣划存款最后住在当地三天的事。他们之所以敢于如此任性的底气在于法院拿他没什么办法,这些年民事案件闹法庭的事太多,违法成本太低,理由多多。另外些部门领导有事了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姑息这种现象的发生。所以我非常赞成河南法院的做法,用处罚警告他们,坚决惩处妨害民事诉讼的事件,用法律回击他们。也希望中院能够顶住,借此契机,给医院上一堂普法教育课,扭转这种风气。另外我们法院法官不能总是在媒体前保持沉默,应该主动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法律,阐明真相,应该及时把视频放出来,异地执法取证要配记录仪全程录像,别的不说要保护好自己。


做为一个曾经的法官,希望法院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作者未署名)


这样的领导,请给我来一打!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3226fho4i&width=500&height=375&auto=0


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