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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诬告怎么办?|基层法官办案手册(实用版)

2016-12-26 孙才宇 法官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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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由长春中院微信管理团队魏营朗读

办案遇到诬告怎么办?


一、配合!配合!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


二、尽可能的不生气、不上火、不抱怨!


三、提供诬告线索,提供有利证据!


四、请求组织保护,依法追究责任!


五、对处理不服,30日内申请复议!

标准做法

一、不要怨天尤人,认真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审理案件是你的工作,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要心里不平衡,虽然一直以审判者的角度做事,但现在是以被调查人的角度接受调查,当事人举报也是应该享有的权利,你能做的保持冷静,积极配合。


二、不要对调查人员发脾气,纪检监察部门在为你解决是否被诬告问题,不要和能给你解决清白问题的人产生对立,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被诬告,如果让自己生气上火,处处抱怨,不但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给家庭也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线索,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针对诬告的事项,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上,拿出自己的有利的证据或线索,自己无法取得的,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调取,免得线索或者证据遗失。


四、有证据证明,受到诬告,法官应向法院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对待诬告法官的行为,法院必须是零容忍的态度,法院应对诬告人予以惩罚,涉及党纪处罚的,协调有关部门,对诬告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请求法院在第一时间发布调查结果,还一个清白,免得受到不公正的舆论。


五、如果对于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作出监察建议的人民法院提出;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受处分人员自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醒:办案过程中,如果被诬告了,你的身份相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被调查人,千万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有抵触情绪,不要产生对立,积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线索、证据;涉及到自身的权益,遇到不公正一定要据理力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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