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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如何辅助法官工作?丨基层法官办案手册(实用版)

2016-12-27 陶然 法官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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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由长春中院微信管理团队罗惠元朗读

1、立案阶段


一般业务庭室书记员负责从立案庭接受分派的案件并登记在本庭室的立案登记本上。如果是派出法庭,则负责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初步审查后交给审判人员审核并立案。

接受案件(立案)之后进,及时将起诉状、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当事人(原告无需送达起诉状)。在无法有效送达的情况下,及时向审判员反馈,以便决定是否改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如果采用留置送达,必须先确认当事人的居住地点,这一点可以从对方当事人、当地派出所及社区得到印证。然后把法律文书放置或黏贴于合适位置,并从远到近拍摄至少3张照片,其中应有可以反映当事人住址及法律文书细目的内容。回到法庭后及时将照片打印并作为送达回证附卷。


采用公告送达首先要征得原告同意并由其交纳公告费,其次需要原告提供社区或派出所开具的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具备这些条件后,将公告费用支付给负责公告的媒体(我们这里是去邮局汇款),然后将汇款回单粘贴在已经打印好的公告文本上并传真给公告部门。同时将公告文本和公告报纸(剪下报头、日期和本案公告并粘贴在粘贴纸上)作为送达回证附卷。


2、审判阶段


开庭时,书记员的工作就是记录。开庭前尽量预先录入已知信息,要注意根据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使用不同的笔录头。并且根据当事人人数进行一些补充修改,切忌照搬模板。特别要注意的是当出现缺席审判和公告送达的时候,在核对当事人身份、答辩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应标明,如“被告XXX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公告送达传票),本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及质证/辩论权利)”。并且开庭前应当整理打扫法庭卫生,并检查法庭设备(电脑、打印机、庭审直播设备)等能否正常使用。


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切记不能照抄起诉状,尤其是对被告及第三人信息,应重新核对。如果有证人,应让证人提交身份证件并签署证人保证书后退出庭外等待。休庭后也应先通知证人在笔录其证词处签名。


庭审记录要注意简明扼要概括,不能也无需当复读机。庭审结束后填上庭审结束时间,打印笔录给当事人及证人签名,一定注意有无漏页漏签。最后把笔录、证人保证书及其他材料装入卷袋,确认无遗漏后交给审判员或自行保管。


3、结案


审判员写完裁判文书后,书记员要及时进行校对,看有无错别字、漏页,特别是当事人姓名(名称)和最后判项中的额金额及诉讼费。确认无误后打印文书应一次性打印完所需的数量,包括送达当事人及装卷,避免文书电子档遗失或出现“阴阳文书”现象。


业务庭室书记员在内网系统上进行完结案操作后,填写报结单并交由审管办结案。派出法庭则自行在内网系统操作结案,此时要认真核对结案案由、金额等项目,如与立案时不同则修改立案案由,金额无需修改。结案后及时登记在结案登记表上。


4、卷宗整理


结案后应及时归档卷宗,将材料按照目录顺序整理,确认无误后标好页码并扫描上传至内网,并将纸质卷宗加封皮打孔装订后送至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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