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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中院李炳祥严重不当言论事件舆情报告 | 领导参考

2017-02-27 绿洲猎鹰 法官那些事

投稿邮箱:faguannaxieshi@sina.com

小编微信:xuefaxiaosheng

来源:华闻舆情中心


丽江中院“炳哥”严重不当言论事件舆情报告


一、舆情概况


2017226日,认证资料为“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新浪微博用户“丽江炳哥”在人民网微博后面评论了一条57岁老民警雪中执勤的微博内容,并配以文字评论“每一个故事背后就有一个故事。57岁老民警在风雪中执勤,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犯错误被罚,一种是作秀,还有一种也是作秀!”(现微博已删除),并加以转发扩散。


该微博迅速引起了广大网民、特别是警察自媒体群体的强烈不满,纷纷予以批评指责,认为其身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此攻击一名一线执勤民警非常过分。包括一些法院干部自媒体也发声谴责,以客观中立态度批评认为其言论严重不符合身份也有违政治纪律。此后其过去的许多不当言论也被网友陆续扒出,可以看出黑警黑城市执法,仇视社会,敌视政府,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扭曲的一贯倾向。(其中许多现已删除)


在网友的不断增强的批评声中,不断的被挖出来的不当言论堆积下,3个小时以后“丽江炳哥”删除原微博并第一次道歉,但由于其道歉用词避重就轻,反而引发了更严重的次生舆情。并且由于近期丽江持续陷于负面网络舆情当中,当地的其他舆情(如丽江警方、古宣发布)也被一并提起,再次成为热词。


后“丽江炳哥”删除第一次道歉微博并再次发布道歉,但已无法获得网友认同。目前该舆情仍在发酵中,截至今晚22时,其表现为不断上网的网友加入批评中,说明信息还在传递延伸中,并出现进一步舆情搭车现象,如外地法院工作人员不配合交警执法的旧事也被提起,成为一次长期酝酿突然爆发的涉法负面全国性舆情,初步估计下一步各大媒体可能会跟进。


    目前其所在单位即丽江中院已经发声表示对其停职并等候进一步处理。同时确认其真实身份为该院审判员李炳祥。李炳祥个人则再次发长文道歉,但网民抨击依旧。


二、舆情发展状况


     20172268:58,“丽江炳哥”发出第一条微博,即最初引起争议的微博



对此许多网友特别是警察自媒体(包括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非常不满,但就警察自媒体而言因为有纪律限制基本还算克制,主要批评点为其本人,也有指向其单位要求处理的,基本没有扩大化攻击的情况。普通网友的情况基本类同,但相比之下发言更随意一些,调侃居多,不乏也有措辞激烈的。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富平一鸣在内的法院干警自媒体以同行的身份谴责其阴暗言论并要求其道歉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其言行对法院系统形象的冲击,或者说做到了切割。因此大部分网络言论只是谴责其行为有违法官职业操守和纪律,较少出现对全体法院干警和法院系统的扩大化攻击。这就是站位主动批评自我批评,卡住别人批评的路,你把话说清楚了,说客观了,别人要做大文章就不好做了,也不能夸大或者扭曲乱说了。


其间,该人先前的许多不当言论也被网友扒出(边被扒,边在删,部分已删除),可以看出仇警黑警仇视社会敌视政府,跟公知互相吹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一贯倾向,更严重的是在其涉港言论中,甚至能看出他对港独行为同情却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香港警察呲之以鼻,明显不是持正守中的态度。


我国?香港?当时就有网友指出,难道香港不是我国的?


当日11:45份,“丽江炳哥”删除争议微博,并发了一条道歉微博,内容如下(现已删除):


然而道歉微博发出后不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发了更严重的次生舆情。网友普遍认为其道歉微博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不过是一场危机公关。其自辩敬佩爱护民警的动机更是由于其言行恶劣和先前的黑警言论而不能服众。而且其道歉微博艾特了三级法院官微(包括其单位),网友普遍认为是受到了上级的批评之后应付认错。因此批评言论持续不断,并且出现了扩大化和舆情搭车(联系古宣发布和更早的丽江警方两次负面舆情)的倾向。


由于该道歉微博已删除,这从他人截图转载微博下截取了部分评论。



1349分,“丽江炳哥”第二次道歉,仅寥寥数语。但从网友评论来看,该道歉仍然没有服众。不断增加的网友批评与抨击烈度和舆情搭车进一步加剧。



由于评论较多,笔者截取部分代表性评论附上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下午(16:27),其认证资料所在单位即丽江中院官微并未发声,更无任何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两点原因:1、周末不上班,舆情反应速度偏慢,这是许多地区政务官微的通病;2、应对网络舆论普遍失措,存在畏难情绪。从“丽江炳哥”两次道歉来看,其工作单位或上级单位应该是给予批评的,但是却没有对外公布发声,结果舆情的压力由个人身份转移到了管理单位上来了。


截至下午(16:44),该舆情仍在发酵,该人更多往日不当言论被网友披露。



最新进展,19:35分,其所在单位即丽江中院终于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对其停职并严肃处理,同时就对本院干警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向社会致歉。



从评论来看,网民大体上对丽江中院的反应和处理表示满意,但基本都表示希望看到最后的处理结果。同时相当部分网民表示了对李炳祥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办案质量的质疑。



而李炳祥个人也发表了新的即第三次道歉,这次是长微博文章。从文字上看算是一篇标准的机关人员八股检讨文。



而网民批评延绵不断,越来越多的网友在接触到这个事件时候发表自己的批评言论,(涉法舆情,也是群众关注热点)而且在这段时间许多人对其“挖坟”,即翻找其旧贴,其中充斥大量黑警仇警和公知言论,部分言论被网友斥为“无人性”。而且发现他对许多政策和改革措施也是阴阳怪气阳奉阴违的嘴脸,不客气地讲是不折不扣的两面人。这一切让网友对其彻底失去信任。




(最新发现的其部分不当言论)



三、分析


经过一段时间的网络斗争,仇警黑警现象虽未消失,但已经不再像原先那样甚嚣尘上。相当部分网民已经能够正确看待警察。特别是警察在一线执勤时的付出,许多网民是心怀感恩和怜惜的。就本次事件,民警雪中执勤非常辛苦,本就很容易引起网民的共鸣,更何况是一名年已57岁的老民警。从一般的公序良俗出发,即使不对民警表示慰问或赞扬也不应该进行这种触碰道德底线的恶意调侃。何况,这是一名政法干部,竟然参与冷嘲热讽,而且是长期的仇视社会,瞬间燃爆整个网络。


法院、法官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社会公众普遍对之要求标准高,言行瑕疵容忍度较低。“丽江炳哥”言行不仅与社会公众对法官的期许相去甚远,甚至还触碰了道德底线,有违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公正、和谐等不符,换言之其行为水准还不如许多普通群众。因此也造成了广大网友对之强烈不满。此外,该人的三次道歉都显示出避重就轻、强词夺理、违心低头的情况,当然更不可能让舆论和网民接受。


本次舆情的网络背景情况是,即该人所在地丽江最近两个月深陷舆论漩涡之中。从“女游客丽江毁容事件”不得法的官方发布到丽江警方官微评论受害人“约炮”(实质上应为公私号切换问题),再到几乎与本事件同时爆发的古宣发布与网民怄气对骂事件,所有出问题的都是官方机构或者具有官方身份的人。这导致网民对当地官方(包括行政及司法机关)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印象,加上最近丽江古城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警告的消息,都进一步波及丽江当地乃至整个云南省的旅游业。可以预见,如果相关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置,丽江乃至云南旅游业会在较长时间处于加剧的负面舆论漩涡之中。


网友对其人的几点代表性意见有:


1、【涉法舆情】负面,个人言行不端,不符合文明平等公正法治之核心价值观,单位失管,名誉受损。


2、需要好好反思,他的言行已不适合司法工作,他的思想问题涉及其单位领导意识形态责任制之责任。


3、他不适合当法官。


4、他在对人事物等判断上缺乏持中守正的态度和能力,不适合政法工作。


综合网友意见,笔者认为该人即“丽江炳哥”的言行严重不当,也违反了《法官法》第七条第四、五款,《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其微博上对香港七警案的评论及其他一些涉港言论更是有触碰政治纪律底线的嫌疑。对此,无论是从纯洁队伍,还是从对外维护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严格处理。但有两点注意:     


1、要严格处理依法依规,但不要一味求重,否则会给网民留下“无原则讨好舆论”的负面印象,达不到平息舆论的目的;


2、处理后要网络发声,而且不能只通报结果,还应将依据一并讲明。丽江中院周末也及时回应开了好头,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当地和单位的形象,希能积极回应,保持与网友的充分沟通,达到互相理解,各自体谅,才能善始善终。网络是有记忆的,如果处理不好,此事会成为当地的网络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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