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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辱杀伤这帮混账东西是必须的,法院依法判决也是必须的!

2017-03-26 大隐隐于庭 法官那些事

投稿邮箱:faguannaxieshi@sina.com

小编微信:xuefaxiaosheng

阅读提要:南方周末的一篇《辱母杀人者》的报道可谓火爆全社会,报道中讲述于欢和其母亲被催款团伙控制后,这位母亲遭遇了各种羞辱:被控制人身自由、被迫闻臭鞋、被鞋子臭脸,甚至被讨债者用生殖器蹭脸塞嘴……更让人崩溃的是,当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后,仅仅说了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就离开了。于是这位好儿子为了保护母亲不受侮辱,刀刺讨债者致一死三伤,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可以想见这报道出来后网友有多么群情激愤,就连法律专业素来理性的我也差点中招。



真如报道中所述吗?

 

许多人都认为,于欢的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顶多也是防卫过当。至于那些高呼刺死辱母者无罪的激愤之声更是充斥网络。同时法院判决和警察现场处置也成了众矢之的。许多人都认为现场警察不作为导致血案发生,而判决结果也自然捎带着成了靶子。


不过细细分析报道和相关信息,我却有了一些疑问。网上流传的关于凶案发生前的种种侮辱情节,基本都来自于欢一方的单方说法(其姑母和母亲厂里的工人),另一方及第三方尤其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说法缺失。


另外,报道里提到的借款月利率竟有10%,这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要知道按照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年利率最高也不得超过36%!不太明白一个企业家为何要沾染高利贷。


再有,当我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苏银霞(于欢母亲,即欠债者)有多起诉讼缠身,更有人告知,她和女儿(于欢姐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而于欢父亲也因此潜逃。各种纷乱信息让我感到无所适从,突然我意识到,应该看看判决书了。



今天一早,我看到了法制日报公众号发布了判决书的照片。


看完判决书,我顿感有点被舆论摆了一道的感觉。原来事发地点源大工贸是于欢母亲的企业,换句话说是放贷人到他们自己的地方进行讨债。


几名讨债人与下午16时来源大工贸讨债,死者是20时到场,直到21点50分行为升级,几名讨债者在办公室对于欢母子进行逼债,才出现了一些侮辱言行。


而20分钟之后,也就是22:13分民警即接警赶到现场,22:17警察出接待室了解情况,22:21警察返回。一共几分钟?8分钟。 许多人所纠结的非法拘禁是难以成立。



此外,关于最点燃舆论怒火的侮辱情节,细看判决书中的证人证词,我却发现是这样的:

 

苏银霞(于欢母亲)

 

刘付昌(苏公司职工)

 

张立平、马金栋(均为苏企业职工)

 

么传行(催债者)证词


于欢自己的供述


从中可以看出,死者杜志浩(即催债者之一)对于欢母子有侮辱情节属实,但掏生殖器旋即被制止,并无用生殖器对苏蹭脸塞嘴的情节。顺便说句,如果有,这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而且,苏银霞一方除了母子俩,还有其他人在。并不是报道中现实的孤立无援。


那么,另一个舆论爆发点,即当时警察为何警告一声就离开,判决书里显示的是,民警到场之后进屋警告要账不得打人,随后到屋外询问知情人。而在这个过程中于欢持刀伤人。这一点,除了民警自己的叙述,还有执法记录仪和多位证人(包括于欢自己)的陈述印证。


 

我个人观点,民警出警没有原则错误,但有瑕疵。如果能当场分开双方更好。只不过讨债突然升级为凶案也很难预料。


下面来说说法院的判决。请注意一个重要细节,被害人一方(即死者家属和其他讨债者)主张于欢是故意杀人,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而法院全面衡量证据之后认定其并无杀人故意而有伤害故意,即使有“弄死你”的话也认定不过是斗狠之语,因此并未客观归罪认定为故意杀人,而是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定性没问题,那量刑呢?请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101到103条。再看看本案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无期徒刑也是依法量刑。只不过就我个人看法,考虑到死者等被害人采用侮辱方式讨债,作为儿子的于欢在激愤之下动刀杀人的情节,个人建议二审法院考虑进一步酌情从轻。毕竟,法律是冰冷的,可是运用法律的过程却需要适当考虑社会普遍情感。况且本案中,被害人过错明显,他们同样应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我们遵从了舆论,媒体会不会反转?死,重伤的人中,有人只是为了生计,跟人一起打混混要债,有人只是语言要求,因为裸露者只有一个,死伤者有四人,杀人者是某企业主的儿子,欠债一千多万?这次考虑于欢的情,下次会不会考虑被害人的情?貌似被害人有四个未成年孩子,两对双胞胎……结论,法院还是以查明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吧!媒体翻脸太快了!

说了这么多,转一位法学院本科生贴作为结尾:


当昨天各大公号都在宣扬恶法无能时,请多些冷静,顾先不论轻重如何,判决如何,媒体由于版面,专业的限制,无法阐述全部的事实,就如张教授几十万字的论文被媒体缩水成几百字说成,对贪污贿赂犯罪可以诱惑侦查。


舆论把法律架在火上烤是多么的可怕。06年彭宇案,大家都在辱骂老太太,但剧情反转后,彭宇真的撞了老太太后,是否又欠别人一声道歉呢?我曾在微博上和一群低级喷子辩论林森浩该不该死的问题到夜里三点,结果林森浩还是被你们绑架了法律给弄死了。


我们心中有正义,我们期待这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但请理性,如果心中真的有正义,那么请爱现在的法律,然后修补它,完善它,因为法律需要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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